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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沒有寫不得發表超過[使用]『新聞』、『轉錄』類別的文章? 這三篇是個人心得文? 這樣沒違規?看來版主搞不清楚自己訂的板規啊!! 依據政黑板規三-1、及三-1-a, 1.發表文章格式須遵守板規相關規定,違反下列事項板主有權直接刪除文章經常性 累犯者依情節輕重板主得以另行給予10~30天水桶。 a.文章標題須使用第二章所列的文章標題分類不得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 或自行另創文章分類標籤。 如版主所言,這三篇的文章內容並非『新聞』與『轉錄』的類別,那就是 政黑板規三-1-a所提到的「未依文章內容」採用正確文章分類。 本人所檢舉的文章數,就有三篇了,後面還不只,應該算是板規中所說的 『經常性累犯』了,該不該給予10~30天的水桶? 最後,就請版主再告訴我們,ssnlee的這三篇文章, 是有依照他的文章內容,採用了『新聞』、『轉錄』之標題分類,但超過 二篇,違反了政黑板規三-4-a? 還是沒有依照他的文章內容,亂用『新聞』、『轉錄』之標題分類,違反 了政黑板規三-1-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9.223.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09628480.A.E77.html
setzer: 3-4-a不成立 如果沒有其他申訴理由 不再回應 09/02 11:59
setzer: 若想要改以3-1-a檢舉 請另開檢舉案 09/02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