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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所提之檢舉案:#1K1Oo5tk (HateP_Picket) 被版主以 「針對看板上既有文章發表心得而複製文章標題不在此限」 為由,判決不違規,從而導致本人違反政檢板規三-7。 因此,此次是有兩個案子,一是本人涉及違反政檢板規三-7 ,二是本人檢舉ssnlee違反政黑板規三-1-a。 第一個案子,有關本人涉及違反政檢板規三-7,已被小組長 裁定版主應撤銷本人的處分,版主也已經處置,本人不再贅 述。 而第二個案子,有關ssnlee違反政黑板規三-1-a,版主原判 決,已被小組長裁定不得使用,原有上述檢舉案的判決,應 立即失效,版主理應依據政黑板規三-1-a,重新判決該案, 但版主卻未處理,繼續使用「小組長裁定不得使用的規定」 ,作為該案的判決標準。 政黑板規三-1-a的處分有直接刪文,經常性累犯者,還有10~ 30天水桶的處分。 本人同意版主所說的,就算是違規,但是該不該刪文、是不是 經常性累犯,由版主來定。 此次,本人檢舉ssnlee多達20幾篇違規,有效檢舉的篇數有5 篇,該不該刪文、算不算累犯,違規的處置,由版主決定, 只要以後標準一致就好。 最後,還是請版主依據小組長判決公告,該檢舉案不得使用無 明文規定的規則,並撤銷原判決,重新依照有明文規定的政黑 板規判決該案。 備註: 小組長判決公告:#1K36-D_R (L_SecretGar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73.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0170772.A.5DB.html
ssnlee: 這只代表你被老子修理完心有不甘而已。沒有本事只好玩程序 09/08 20:30
ssnlee: 即然都說要有明文規則,又明文規則版主決定,那你現在不是 09/08 20:31
ssnlee: 看起來很好笑?有人律師考不上該不會是因為喜歡自作聰明把 09/08 20:31
ssnlee: 法條拆開來看吧? 09/08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