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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也有一點意見 3-4-B 回文文章篇數限制 雖然說是新版規 我也認為需要有宣導期 BUT 就是這個BUT 如果有人已經違反3-4-B 被版主刪除過了文章一後又再度犯同樣的版規 那是否就已經不是宣導期的問題 而是明知違規卻繼續 反正宣導期又不會被統的僥倖心態 拜託 版規就是拿來實行的啊 是不是面對這種已經宣導過違規再犯者 不用再給予其通融 甚至應該是為惡意鬧版? -- 沒人告訴過你網遊多人妖嗎? / 這遊戲哪裡可以下載?   ( ′_ゝ`)     (゚゚ )<  ˍ(__つ / ̄ ̄ ̄ / ˍˍ(__つ/ ̄ ̄ ̄/ˍ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8.83.14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1094668.A.79E.html
larusa: 板主應該自有尺度拿捏 對於勸導過又再犯的 就直接開罰 09/19 12:57
lovebbcc: 就算是宣導也有個宣導期和不能再犯的罰則吧 以免有些人 09/22 16:27
lovebbcc: 就儘量違規反正是宣導期這種僥倖不用負責的心態拼命發文 09/22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