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經被檢舉者申訴 依站方之判決 #1K9B3SqK (PttLaw) 本板認為, 應觀察該簽名檔之文字是否與文章相關, 若完全與文章不相關, 依一般人觀察屬於簽名檔, 則為簽名檔, 如此整體綜合判斷之。 (中略) 應屬簽名檔之利用。 此應與其他文章之簽名檔一併刪除。 檢舉案所陳列之文字 應視為簽名檔處理 以此定義該違規應依板規3-3-a來檢舉 故違反政黑板規4-3之判決無效 檢舉案改判為不違規 然為避免檢舉人對於簽名檔或發文本文的定義混淆而造成漏洞 板規同時修正將 4-3部份併入3-3-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13.16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2239033.A.2F0.html AskWhat: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0/05 00:35 setzer:轉錄至看板 L_SecretGard 10/05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