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etzer: 查該文開頭內容與回應文章內容無關 雖以[備案哥]抹去指稱 09/25 23:48
→ setzer: id仍可客觀得知指稱為誰09/25 23:50
推 setzer: ssnlee 違反政黑板規4-3 前科6次 水桶70日 09/25 23:51
2. 無論新版規或舊版規該使用者都違反規定
如果版主認定該使用檢舉當下的版規就應該使用原4-3來處罰
如果版主修改完版規認為應該使用3-3-a來處理 就該照新規定來
而不是檢舉人使用4-3檢舉 版主事後去除4-3 新增3-3-a
然後說檢舉人該用3-3-a來檢舉
我那時是知道現在會有3-3-a喔
3. #1K9Xi194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1783425.A.244.html
判決中檢舉者即使引用錯誤法條檢舉 版主仍舊針對違規行為處罰
況且這次是因為版主更改版規造成 並非檢舉人引用錯誤版規
請版主自己檢視檢舉案與版規變動 而不是讓使用者再提一次檢舉案
以上三點ssnlee仍舊違反版規3-3-a 請版主處理
若要檢舉相同ID多項違規 請自行依順續延伸第三與第四項)
本說明列檢舉人查知後可直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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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79.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2260798.A.852.html
※ 編輯: whisp1222 (175.182.79.86), 10/02/2014 23:27:40
推 setzer: 1.檢舉案適用哪個版本的板規 端視檢舉案提出時間 與後續修 10/03 16:26
→ setzer: 改無關 10/03 16:26
→ setzer: 2.依先前版本的板規3-3-a適用範圍在簽名檔 4-3適用範圍在 10/03 16:27
→ setzer: 發文內文 檢舉標的既然已被站方判決應視為簽名檔 則4-3 10/03 16:27
→ setzer: 部份違規不存在 10/03 16:27
→ setzer: 3.因站方已給予被檢舉人罰單處份 故板務不另逕行處份 10/03 16:30
※ whisp1222:轉錄至看板 PttLaw 10/0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