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setzer: 1.檢舉案適用哪個版本的板規 端視檢舉案提出時間 與後續修10/03 16:26
setzer: 改無關10/03 16:26
>> 所以還是使用4-3來處理 → setzer: 2.依先前版本的板規3-3-a適用範圍在簽名檔 4-3適用範圍在 10/03 16:27
setzer: 發文內文 檢舉標的既然已被站方判決應視為簽名檔 則4-310/03 16:27
setzer: 部份違規不存在10/03 16:27
第一章 總則 4.文章標題、簽名檔、發文後編輯修改之內容、以及轉錄文章之內容,視同發文本體。 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之各項規範。 >> 這條版規規定簽名檔視同發文本體 必須遵守版規各項規定 第四章 人身攻擊行為規範 3.禁止發文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違反者水桶10~360天。 >> 這條板規並未限定處理本文或簽名檔,依據總則 一.4 簽名檔是同本文 >> 也必須滿足這項規定 >> 版規一下說簽名檔也受到版規規範 >> 版主執法又說簽名檔不受版規規範 >> 這到底是打誰的臉 >> 況且原本4-3有訂特殊不滿足一.4的條件嗎? 沒有麻 >> 那就還是要受到ㄧ.4的規範阿 → setzer: 3.因站方已給予被檢舉人罰單處份 故板務不另逕行處份 10/03 16:30 ● 4359 9/27 longbow2 R: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使用本人推文做簽名檔 ┌─────────────────────────────────────┐ │ 文章代碼(AID): #1K9PzQQG (PttLaw) [ptt.cc] Re: [申訴] ssnlee未經本人同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411751770.A.69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2 Ptt幣 │ └─────────────────────────────────────┘ : 文中檢舉成立,政黑版主認定此為內文,裁罰本人水桶70天而你認為 : 不是內文跟簽名檔有關,判決標準是否應一致?如果認為是簽名檔則 : 本人在政黑水桶應不成立,如認為是內文,則本人罰單是否應取消? 1.板主的認定不拘束法務。 >> 版主的認定問題請版主回應第二點總則的規定 2.簽名檔違規被法務認定後, 板主可否再因該簽名檔呈現在公開看板上, 對違規者施以處罰? 這部分先前就有板主向法務部提問過, 我們法務站長就有對板主在板主板說明過。 簡單的說就是可以。 看板違規與其他違規造成的侵害不同, 板主法務兩邊也都有管理上的理由需要裁罰時, 就是可以併罰, 沒有矛盾的問題。 >> 法務站長明確表示是可以兩邊罰的 >> 而且longbow2那邊處罰的是ssnlee"非經同意任意將他人推文當作簽名檔" >> 而我這邊檢舉的是"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 >> 前者是侵犯個人權益 >> 後者是擾亂看版秩序 >> 兩者沒有任何抵觸 為何不能開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79.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2349678.A.5F3.html ※ 編輯: whisp1222 (42.79.31.172), 10/04/2014 06:42:45
setzer: 1.有板規針對簽名檔引戰就應依該板規檢舉處置 其他部份才 10/05 20:13
setzer: 是併行共同管理 10/05 20:14
setzer: 2.站方的意見為 板主若見解與站方不同調而對於同一違規行 10/05 20:15
setzer: 為各別有併罰的動作是可以存在的 不代表板主不能接受站 10/05 20:15
setzer: 方的認定標準改判 10/0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