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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tzer: 3-3-a一直都存在 後來修改板規只是範圍從簽名檔額外擴大到10/05 21:29
setzer: 文章內文10/05 21:29
可是我是用4-3檢舉 況且還有以下規定 4.文章標題、簽名檔、發文後編輯修改之內容、以及轉錄文章之內容,視同發文本體。 其內容亦必須遵守板規之各項規範。 你要不要把原3-3-a打出來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79.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2516058.A.876.html ※ 編輯: whisp1222 (175.182.79.86), 10/05/2014 21:34:59
setzer: 所以你因為沒有用3-3-a檢舉 被判4-3檢舉不違規 10/05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