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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whisp1222 二、被檢舉人ID:ssnlee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發文者禁止事項。 a.將個人恩怨帶入板上作為爭吵之用或使用試圖引戰之簽名檔(客觀上可知針對 何一ID者)。違反者處以水桶10~180天。 (利用他人推文作為簽名檔之行為請向站方檢舉,板務層級不受理)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KDgHKWs (HatePolitics) [ptt.cc] Re: [新聞] 真糗! 林俊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12867156.A.836.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1 Ptt幣 │ └─────────────────────────────────────┘ 『沒有呀,不過說的事實怕啥?我倒希望他多幫我宣傳一下。 我舉個例好了就像el4e8d怕我弄簽名檔只敢限制我用那幾句 一樣,因為警告>10天這個理論反常到拿到那去都會有人想笑 ,但你說的那篇為什麼我不怕?叫你雞排妹去拍av博翻身這 事很正常不是嗎?反正他也未路了,露奶炸雞排,做半套要 射不射不如全套洗下去狠狠賺一筆後退隱算了。』 由內文可知乃被檢舉人與el4e8d的個人恩怨 被檢舉人卻發於板上作為爭吵之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2.79.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12905003.A.99C.html ※ 編輯: whisp1222 (175.182.79.86), 10/10/2014 09:38:53
setzer: 政檢板規3-2 不受理 10/14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