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X3NkpWA ] 作者: Bignana (北冥封宇)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宣判] icrose 申訴 slcgboy 乙案 時間: Sat Aug 7 02:13:03 2021 【裁判字號】 D0017 【裁判日期】 民110.08.07 【裁判案由】 icrose 申訴 HatePolitics 板主 slcgboy 乙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icrose)不服板主(slcgboy)判決其文章違規, 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請板主 slcgboy 三日內撤銷 icrose 之禁言處分並發布公告。 二、請板主 slcgboy 三日內至 ID_Problem 申請取消其退文。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X2rdoF8 辦理。 二、援引 HatePolitics 板規:(20210401) 第一章 總則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管 轄。 第六章 板主規範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項目為2-5 2-6 2-7 2-8 2-9 2-10 2-11 2-12 2-15 2-16) 10.所有判決/板規/爭議判決為2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若不足2位則依據先前  已定共識。 政黑檢舉板板規_V2.0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若被檢舉人被水桶喪失發言權 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抗辯之 11.若違反板規之罰則為刪除者,相關檢舉只須1位板主判決 12.若違反板規之罰則為水桶/退文者,相關檢舉須板主多數決判決 -- ● 66 m 1/02 sitos □ [公告] 板主標記「待證實文章」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U3VgIBP (BoardAnnouce) [ptt.cc] [公告] 板主標記「待證實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oardAnnouce/M.1577974418.A.2D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 ┌─────────────────────────────────────┐ │ 文章代碼(AID): #13eKiG_T (SYSOP) [ptt.cc] [公告] 劣文新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34643984.A.FD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6 Ptt幣 │ └─────────────────────────────────────┘ ● 304 m 712/15 okcool □ [公告] 劣文新規範 -- ┌─────────────────────────────────────┐ │ 文章代碼(AID): #1W1QOyuO (About_Life) [ptt.cc] Re: [申訴] 不服HatePoliti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10982972.A.E1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33 Ptt幣 │ └─────────────────────────────────────┘ ● 8140 ! 1/18 GeminiMan R: [申訴] 不服HatePolitics代理板主Bignana判決 -- 適法性 三、本案係為 #1W-Zqjnu (HateP_Picket) 檢舉案,申訴人遭檢舉違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1項第5款。 惟板主僅用HatePolitics板規中之總則:「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 進行處分。 此項說明係指看板受上級規定、中華民國法律所約束,並無明確的處分依據。 按 #1W1QOyuO (About_Life) 說明,板主雖為看板違規的認定權人,縱有違反 法律疑慮之文章,亦應有明確處分依據。 再者,前板務站長於 #13eKiG_T (SYSOP) 提到,劣文(退文)之處分板規必須詳細 明訂給予之條件,若沒有相關規定該退文無效。 故,板主於檢舉文中回應:「此帳號不適合在本版或是本站作為使用者」, 應為無效宣告。 綜上述,本案就適法性而言無明確處分依據,板主應於三日內取消其相關處分, 並公告周知。 四、雖然板規中無明訂針對相關錯假訊息之規範,但若有錯假訊息流通, 在有確切證據力之下,板主群仍可以給予刪文處理。 站方設有「待證」功能,按 #1U3VgIBP (BoardAnnouce) 說明: 「由於此功能具重大公益性質,對使用者權益限制屬最小範圍, 1)板務部不規定板主使用此功能時的公開說明義務。 板主可自行決定是否說明標記理由。」 對相關錯假訊息之處置,亦可透過待證功能標記,但務必注意: 「若板主主觀判斷該文章為站內一般使用者可辨識為明顯反諷、 明顯非事實陳述的文風,為取得真實性與社群文化間的均衡, 不建議板主進行標記。」 程序問題 五、本案檢舉之依據為違反我國法令,應屬 HatePolitics 板規第六章第十條 所約束,為爭議性判決為兩位以上板主有共識下執行。 再者,HateP_Picket 板規中第三章第十二條,罰則為水桶或退文者, 相關檢舉需板主多數決。 本案皆為 slcgboy 板主所獨立執行,Neptunium 板主並無於檢舉文中 表達意見。 六、按 HateP_Picket 板規中第三章第十條,本案為爭議判決,應保障 其抗辯機會,而本案並無傳喚申訴人抗辯。 綜上述,本案程序不完備,具有瑕疵,於程序上小組認為應撤銷其處分。 七、針對 HateP_Picket 板規第三章第十條、HatePolitics 板規第六章第十條, 若屬簡易可判決之違規,如字數不足、超貼文章,可不必傳喚答辯; 亦可單一板主判決。 如遇爭議案件,應經兩位以上板主討論有共識後執行,始有一致的判罰標準。 申訴人文章之認定 八、申訴人於 #1X2rfcRv (L_SecretGard) 提到: 「沒有全程普篩能力,沒有城市行政區普篩能力」 「就只能永遠卡在全島一面,一同坐牢的步驟」 針對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年六月十日發布之 「因應社區感染疫情精進作為前後及前後比較」: https://i.imgur.com/YWV2fj1.jpg
我國PCR檢驗量能以及通報數,從五月中旬至發布當時, 皆有大幅度成長,亦歷經:屏東delta病毒篩檢專案、 苗栗電子廠群聚篩檢專案、市場相關專案、枋山專案、 鳳山某大樓群聚案等。 上述對我國區域之篩檢,從相關各縣市之執行狀況來看,應非 「沒有城市行政區普篩能力」且我國採取之方式為精準疫調、熱區篩檢。 故,本文在我國感控資訊上,對篩檢量能、防疫措施做出誤導、錯誤論述。 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應給予刪除。 -- 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54.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28273587.A.80A.html ※ 編輯: Bignana (36.239.254.165 臺灣), 08/07/2021 02:14:22 ※ 編輯: Bignana (36.239.254.165 臺灣), 08/07/2021 02:20:25 ※ 編輯: Bignana (36.239.254.165 臺灣), 08/07/2021 02:23:23 以上為修錯字、贅字。 ※ 編輯: Bignana (36.239.254.165 臺灣), 08/07/2021 02:26:47 ※ 編輯: Bignana (36.239.254.165 臺灣), 08/07/2021 02:42:2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lcgboy (118.232.23.185 臺灣), 08/09/2021 00:04:16
slcgboy: 取消退文申請 #1X41_DBB (ID_Problem) 08/09 02:18
slcgboy: www.ptt.cc/bbs/ID_Problem/M.1628446669.A.2CB.html 08/09 02:18
slcgboy: 取消水桶公告 #1X421KTz (HatePolitics) 08/09 02:20
slcgboy: 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28446804.A.77D.html 08/09 02:21
goetze: 還請Neptunium版主加速處置slcgboy違反板規之檢舉案 08/09 17:37
goetze: <小組長已有定論,slcgboy違反版規事實確實 08/09 17:37
JustSad: http://i.imgur.com/E3RANUO.jpg 08/10 07:50
JustSad: 當大家瞎了?還是忘了自己敗訴? 08/10 07:52
arsonlolita: 柏儒不開心 08/10 09:32
totenkopf001: #1W_HlZpj 所以請問版主是否有要處理? 08/11 17:41
totenkopf001: #1X2WTdUQ 這也是 08/11 17:45
totenkopf001: 還是要去哪裡檢舉? 08/11 17:45
goetze: 挖靠!這叫敗訴? 08/12 10:54
goetze: 現在是承認版主違反版規,我敗訴啥? 08/12 10:55
JustSad: http://i.imgur.com/huqNu8o.jpg 08/12 12:15
JustSad: 你原本是想檢舉~要求小組長給警告~不是你的訴求? 08/12 12:16
JustSad: 發現自己不符合規定改成建議,就算你醜一吧,不算敗訴~ 08/12 12:17
JustSad: 小組長認為你要求警告不認同、覺得沒必要,你叫勝訴?? 08/12 12:18
JustSad: 我還真TMD不知道你的訴求能什麼情況下會敗?阿Q大神! 08/12 12:19
JustSad: 你的老天爺跟你的字典裡應該都算贏,贏神教! 08/12 12:20
JustSad: 對方不起訴處分,原來是你勝,難怪你會覺得我崩潰XD 08/12 12:23
goetze: 噗!現在已經確認版主違反版規,你不知道? 08/14 19:34
goetze: 不然判決被退回是? 08/14 19:35
JustSad: 那麼多天你還是一樣智商~版主違反版規是因狗吠火車有效 08/15 11:49
JustSad: 瞎貓碰到死耗子~你的檢舉?投訴?建議XD 都一波三折了~ 08/15 11:51
JustSad: 卑微的吶喊有用嗎?小組長有認同你嗎?狗吠火車有用? 08/15 11:51
JustSad: 你的智商不同凡響,我再說一次好了~判決違反版規 08/15 11:53
JustSad: 是因為「當事人提出申訴」不是因為狗吠火車、這個版發文 08/15 11:54
JustSad: 我覺得你情緒起伏很大~一下呼喊你的老天爺、又噗又哈哈 08/15 11:59
JustSad: 你平常跟別人討論事情,爭論的時候會這樣嗎?陪笑臉? 08/15 11:59
JustSad: 我們台灣人人平等,不必扮演太監奴才陪笑臉~ 08/1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