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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bdA-e3F ] 作者: zeuswell (我是資深塔綠班)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公告] 第三章板規更動 時間: Tue Jan 9 10:29:58 2024 為了加速流程,減少浪費時間對一堆根本無法分辨對象的案件做處理,新增黃字部分。 檢舉者需負舉證責任,詳述為什麼會認為自己受到辱罵,若2/3以上板主認為對象不明則 不繼續往下進行程序。 另外刪除3-2中群體兩個字,因為是多的。 以上有問題可以本篇推文或到政績檢文,不要在政黑發文問或者回本公告。 沒問題後3天內修改文字。 原規定: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新規定: 3-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欲檢舉者需提出滿足板規3-2「特定對象」之舉證,若多數板主判定不符則不受理。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3.178.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04767400.A.0CF.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zeuswell (27.53.178.153 臺灣), 01/09/2024 10:30:36
kuijun228: 有沒有新增濫用檢舉可以變不受歡迎人物 01/09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