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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19756 + 1 6/14 fcd □ [黑特] 大雨..我的晚餐.. 19757 + 1 6/14 hayashi0728 □ [夭壽] 警大是很好考逆!? ●19758 ~X6 6/14 lighterbooks □ [超幹] 為什麼在ptt的全都是白痴? 19759 + 1 6/14 hi770418 □ [超幹] 人珊隸書 19760 + 6/14 IAMWHOIAM123 □ [超幹] 讀不完 文章編號 19758 檢舉對象 lighterbooks 作者 lighterbooks (暱稱)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為什麼在ptt的全都是白痴? 時間 Sun Jun 14 18:30:11 2009 ─────────────────────────────────────── 2.檢舉事由: ║ ║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 ║ ║定義: ║ ║ 原則上優先處理連續刻意針對個人攻擊的行為, ║ ║ 判斷的依據是否會影響到個人發言, ║ ║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 ║ ║ ║定義: ║ ║ 刻意挑釁者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規4處理。 ║ ║ 執意要寫出某板請盡量迴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稱稱之仍可視情況砍文。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tigotigo:結案 06/14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