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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舉文章:30432 gn01982744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30430 + 2 8/29 DoggieBaby □ [超幹] COSPLAY的世界 30431 1 8/29 mitomo □ [煩耶] 誠個屁!!!!!!是瞎了嗎???!!! ●30432 5 8/29 gn01982744 □ [白目] 版主請給他水桶 30433 + 8/29 eric55 □ [煩耶] 冷氣 30434 + 1 8/29 Saviolatoh □ [超幹] 他媽的拎北想玩大老二啦幹 (並附上被檢舉文章文頭,若推文違規請將違規部分複製貼在文頭下方) 作者 gn01982744 (POETRY) 看板 Hate 標題 [白目] 版主請給他水桶 時間 Sat Aug 29 19:47:01 2009 ─────────────────────────────────────── mingc43:吉米,來一口新的香草可口可樂。 http://ppt.cc/1joa 這個人每一篇都回 都回這種文 版主你自己說 這種人該不該水桶2個月以示懲罰? 聽聽各位鄉民的意見 有誤我自D 2.檢舉事由:版規3,po他人個資 ║3. 恨文所指對象之個人資料。 ║ ║ ║ ║ 視嚴重性劣文退回,水桶兩個月,推文違規者,水桶三個月。 ║ ║ ║ ║ 推文慫恿他人洩露個人資料者,水桶一個月。 ║ ║ ║ ║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 ║ ║ PO出他人個人資料(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 (包含馬賽克部分資料、卻明顯可知所指對象者) ║ ║ 未經同意貼出者即屬違規(於推文內犯規之情形,視情況砍除該文章)。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tigotigo:駁回 08/29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