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檢舉文章: 25523 + 9/18 actuame □ [白目] 還沒中午就吃飯?? 25524 + 1 9/18 AInnor □ [白目] 真是白目 25525 + 9/18 funbook □ [超幹] 幾天了,沒人寫答案 25526 + 9/18 pw080325043 □ [超幹] 幹 今天是卡到陰阿 25527 + 9/18 cube1106 □ [白目] 幹 現在的學生都是白痴嗎? 檢舉對象:funbook 文章編號:25525 作者 funbook (什麼書?) 看板 Hate 標題 [超幹] 幾天了,沒人寫答案 時間 Fri Sep 18 11:58:26 2009 ─────────────────────────────────────── 2.檢舉事由: ║4. 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 ║ ║ ║ 砍文,並給劣文及水桶票兩星期一張。 ║ ║13. 過分影射或直接攻擊他板事務,可能因此將紛爭帶入黑特或揪眾鬧板之情形。 ║ ║ ║ ║ 違規之文章砍除,計入砍文違規乙次。板主可視文章嚴重程度給予劣退。 ║ ║ ║ ║定義: ║ ║ 刻意挑釁者不論發文、回文或推文,比照板規4處理。 ║ ║ 執意要寫出某板請盡量迴避板名,即使已以代稱稱之仍可視情況砍文。 ║ ║14. 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文章。 ║ ║ ║ ║ 轉文者水桶兩週。 ║ ║ ║ ║ 若板友覺得適於引渡至他板討論之情形,請推文詳述轉錄原因後再行轉錄。 ║ ║ 轉錄原因不盡正當合理之情形,或文章作者不欲文章被轉錄都屬違規。 ║ ║ 刻意將紛爭帶進黑特之情形,將視情況給予劣退。 ║ 站規中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將轉載他人文章列為違規行為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且funbook為lighterbooks的分身 此人在多個版都被水桶 甚至被送到帳號部id_Multi去 被砍過分身 相信版主也知道lighterbooks常常發文影射他人 也常常任意轉載他版文章過來 麻煩版主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匿名天使的家
tigotigo:OK 09/18 16:04
lighterbooks:你ok,我不ok,這個人應該是匿名的idphobia,我猜的. 09/18 21:32
lighterbooks:lighte'v'books是idphobia的分身,其實idphobia也是 09/18 21:38
lighterbooks:分身。 09/18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