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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Ei3Lq5t (HatePicket) [ptt.cc] [檢舉] XNTOU121X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icket/M.1320170868.A.17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XNTOU121X:有人對號路座啊0.0a 11/02 08:04
XNTOU121X:文章裡哪裡指名道姓了!!? 11/02 08:05
● 7721 11/02 KevinLomax □ [檢舉] XNTOU121X ┌─────────────────────────────────────┐ │ 文章代碼(AID): #1EiGtI9I (HatePicket) [ptt.cc] [檢舉] XNTOU121X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icket/M.1320226258.A.25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XNTOU121X:對號入座功力不錯唷^^11/03 03:01
● 7723 111/03 Anonymous. □ [檢舉] XNTOU121X ┌─────────────────────────────────────┐ │ 文章代碼(AID): #1Eia2FEu (HatePicket) [ptt.cc] [檢舉] XNTOU121X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ePicket/M.1320304783.A.3B8.html │ │ 匿名管理編號: 1009621 (同一人號碼會一樣) │ └─────────────────────────────────────┘
XNTOU121X:SO?11/05 02:55
推文非對於案件之說明,水桶兩個月。 檢附板規 2.推文若非板主、原文作者(包括檢舉人及Hate板相關文章原作者或當事者) (2009.01.18再修定) 或被檢舉人之說明則水桶兩個月,並自行來信解除(2008.09.03修定) (2007.07.26新增) 註:檢舉人匿名者,檢舉人不得以上開規定免水桶之責。(2009.01.18加註) --
windgodvocx1:抹布我們的七夕呢Q__Q09/03 14:39
moboo:我在美國當然是跟白人帥哥一起過囉 揪瞇09/0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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