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今天自由時報做了這一篇調查報導,簡單來說,民眾黨現在要在立法院強推修法,幫柯文 哲解套,重點如下: 針對羈押理由與期限: 因柯文哲涉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遭羈押近一年,民眾黨便提案「刪除串證羈押要件」並 「大幅縮短羈押期限」。 針對夜間訊問: 柯文哲曾拒絕夜間訊問並欲離開偵查庭,修法便提出「禁止檢察官夜間訊問」,甚至將時 間擴大為日沒後至日出前。 針對抗告程序: 因北檢曾多次對交保裁定提抗告並獲高院發回更裁,導致北院重開羈押庭收押柯文哲,民 眾黨便擬修法要求高院抗告審「應自為裁定」,且若未傳喚被告到庭,不得作出較原裁定 更不利(例如改裁羈押)的決定。 修法缺乏普遍性: 數據顯示,類似柯文哲案這種羈押抗告「來回攻防」的案件,平均每年僅約71件,占整體 聲押人數比例僅約萬分之51,顯示此修法是赤裸裸的「因人設事」。 法界人士與立委警告,這些修法若強行過關,將成為重大罪犯脫身的利器,對未來的刑事 偵查與審判造成嚴重破壞,因為: 1. 防逃機制崩潰與滅證風險劇增 修法規定抗告法院未傳喚被告到庭就不得作出不利益變更,這會讓被告能提前預知法官裁 定的方向。在缺乏科技監控或限制出境等配套措施下,這將給予被告趁隙逃亡或滅證的機 會。 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會讓司法機關保全證據的手段大打折扣。尤其在重 大貪瀆、經濟犯罪及詐欺集團案件中,被告通常具備龐大資金與人脈,若無法羈押防範串 供,將使案情陷入晦暗危險,導致後續難以追訴與審判 2. 嚴重破壞審級制度與審判效率 強制要求高院在抗告審必須「自為裁定」,剝奪了上級審將案件發回原審補正程序或理由 缺失的機制,破壞了審級分工。 若案件全交由高院自為裁定且需傳喚被告,抗告程序將變得更冗長,需額外安排開庭與送 達程序。這不僅會加重法官審理負擔、浪費司法成本,還會延誤羈押與否的決定時程,甚 至產生縱放罪犯的疑慮。 3. 妨害檢警偵查與證據保全效能 擴大夜間禁止開庭的時間,會拖延案件羈押與否的處理進度;此外,修法允許自行到場的 被告在被合法逮捕前可隨時自由離去,這將嚴重妨害檢警偵辦進度,甚至可能逼迫檢方必 須直接當庭逮捕以聲請羈押。 結論,法律應具備普遍性、公共性與長期穩定性,但民眾黨的修法提案不僅被視為政治力 介入司法、企圖替特定人士開後門,更因為配套嚴重不足,恐導致基層檢警在面對犯罪嫌 疑人時的防線全面崩潰。 https://i.mopix.cc/BJ2ISg.jpg
https://i.mopix.cc/B2xHIz.jpg
https://i.mopix.cc/6CK8jh.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89.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80972521.A.77B.html
chanollili: 笑死人要不要問問2008時的中分頭 114.42.215.35 06/09 10:39
t21: 中分龜頭人面狗當初提案的時候怎麼不說?111.246.114.162 06/09 10:39
OldWang911: 當時候反對沒過。現在藍白多數優勢硬 42.79.89.145 06/09 10:42
OldWang911: 幹要過是妥當了 藍白粉自己選的。 42.79.89.145 06/09 10:42
orinsinal: 一個貪污重刑犯搞得全台灣要變成罪犯 114.36.251.37 06/09 10:42
orinsinal: 天堂 114.36.251.37 06/09 10:42
SAMMY728: 羈押禁見和壓人取供的差別在哪?114.136.225.174 06/09 10:47
SAMMY728: 你這套說法,那白色恐怖和威權體制也有114.136.225.174 06/09 10:48
SAMMY728: 他的正當理由了。114.136.225.174 06/09 10:48
OldWang911: 樓上的說法 可憐哪 42.79.89.145 06/09 10:50
SAMMY728: 只剩一句”可憐啊”可以反駁?哈哈哈 60.251.128.109 06/09 10:55
OldWang911: 這種說法腦殘到無法討論 懂 42.79.89.145 06/09 10:59
t21: http://i.imgur.com/j1K5uuz.jpg111.246.114.162 06/09 10:59
SAMMY728: 為什麼羈押禁見一直都被人說是壓人取供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如果今天犯罪嫌疑人是有立即會傷害人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民財產安全的,譬如殺人犯之類的,這類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羈押禁見起來有理由,因為他的犯罪是動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態性的,也是已知的。如果是靜態的,譬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如懷疑他是貪污之類的,你司法單位不是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已經手上握有相當證據了嗎,為何還需要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羈押禁見,又,已經起訴了,又為何還需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要羈押禁見?當事人都還不是罪犯,為何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要被限制人身自由? 60.251.128.109 06/09 10:59
SAMMY728: 你才知道你的看法多好笑,身為人民,還 60.251.128.109 06/09 11:01
SAMMY728: 在幫限制人民自由,這是哪門子的民主自 60.251.128.109 06/09 11:01
SAMMY728: 由思想。你這套跟對岸的司法邏輯有什麼 60.251.128.109 06/09 11:01
SAMMY728: 差別? 60.251.128.109 06/09 11:01
SAMMY728: 只要真相,相關人等的權益排第二。 60.251.128.109 06/09 11:02
SAMMY728: 你這是民進黨的價值啊?我以為這是以前 60.251.128.109 06/09 11:03
SAMMY728: 蔣介石的價值呢。 60.251.128.109 06/09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