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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看到新聞報導這個 : 「台灣國」今赴國民黨中央抗議,大喊口號「我們都是矢板明夫」,提醒國人此事件背後恐 : 有中共黑手介入,呼籲國民黨主席鄭麗文懸崖勒馬,切莫成為歷史罪人。 : 是在哈囉 : 打矢板明夫的是誰? : 現在這個台灣國組織是怎樣 : 居然找上國民黨抗議 : 當國民黨是你矢板明夫的保母嗎 : 兩岸問題再怎樣也是找個中央 : 怎麼發生什麼事都像巨嬰一樣來哭爹喊娘 : 自己去解決問題啊 : 找執政黨解決問題啊 : 找鄭麗文幹嘛 : 她又沒有義務要照顧這群巨嬰 : 去找你們的台灣國政府何必來找中華民國在野黨 : 我看到八卦板這篇新聞底下 : 都在罵這台灣國組織 : 我就知道又來幫在野黨助選了 : 綠粉怎麼那麼好心 : 找這組織來敗票 嘻嘻 : 推 benqlove: 問中分龜頭,他老熟了,中分龜頭說要把 42.78.55.197 07/09 18:56 : → benqlove: 台灣賣給中國,這群台灣國的都在裝睡 42.78.55.197 07/09 18:56 : 推 benqlove: 台獨是既定事實。把台獨喊出來就是騙子 42.78.55.197 07/09 19:01 : → benqlove: ,也是既定事實,中分龜頭就是最佳例子 42.78.55.197 07/09 19:01 這樣講就是跟中國政府同調了吧? 稍早前的陸委會記者會上,除了報告赴陸失聯人數之外,提問過程中也有記者問及國臺辦 的「崩潰實錄」內容,並請求評論:(對話經人工智慧整理) 中央社: 有關矢板明夫先生遭到襲擊一案: 一、陸委會在第一時間就將這個事件定調為跨境鎮壓案件,想請教是依據哪一些具體事證 支撐這個判斷?方向會是將來標準作業流程的一部分嗎? 二、有一些民間的聲音會認為必須要加強港澳居民來台灣的審查機制,請問在這一部分是 怎麼樣考慮的? 梁副主委: 我們之所以高度懷疑這是一個跨境鎮壓的案件,主要是因為:第一,他是香港籍人士,他 來台不是一個人來,我們認為是經過策劃的、有組織的行為。一個香港人會透過組織性的 方式來台,然後就為了要給明夫一個教訓,我想這顯然是有很明確的目的。它不會是光只 因為你對矢板明夫這個人的言論有不滿,你就會做這樣的事情,我想可能性非常低。這個 事情正好是發生在七月一日《民族團結促進法》正式通過公佈實施之後,時間上高度地密 接。所以我們會認為說,這個是《民族團結促進法》通過公佈實施之後的第一例。 第二個問題是,因為他是港澳人士,其實這一次我必須說,我們相關單位能夠迅速地逮捕 到這位嫌犯,其實是有很多碰巧的原因。像譬如說,上一次唐偉雄受到傷害的事情,我們 就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抓到,以至於錯失很多機會。所以對於港澳的這部分,我們當然會 去檢討我們現在對於港澳來台的一些審查機制。但我必須要強調一下,中共對台灣實行這 樣類似用武力恐嚇式的方式去做的,他運用的不只是港澳人,其實也包括台灣人。譬如, 以前的何韻詩在台灣被潑漆的事情、林榮基被潑漆的事情,嫌犯都是台灣籍。 所以在我們看來,其實他運用的工具、運用的對象它不會僅限於港澳。這一次抓到的是一 個香港人,然後上一次偉雄個事情也是香港人,所以大家可能會對於這個有特別的疑慮。 但是在我們看來,他運用的工具是很多端的。今天如果他沒有用香港人,他一樣也會用台 灣人。所以未來最重要的事情,其實是:第一,你怎麼能夠在最快速的時間把人找到、把 人逮捕;第二個,逮捕了之後我們到底有沒有足夠的法律上的支撐,去對他們處以足夠的 罪,也就是說我們要提高他們的犯罪成本。 我很遺憾地說,以前在何韻詩案跟林榮基案這兩案,我們個時候也花了很大的精神,結果 何韻詩案這個主嫌是被判有期徒刑三個月、易科罰金,這個就是以侮辱罪和毀損罪處置; 然後林榮基案呢,也一樣判了三個人,一個判六個月、另外兩個分別判幾個月,全部也都 可以易科罰金。類似這樣的判刑在我們看來,是不足以讓這些人戒懼的。所以真正的問題 重點在我們的法律,我們的法律有沒有辦法提高這些人的犯罪成本,這個才是重點。 中国時報: 我們梳理一下這個時間線,會發現說陸委會在當天(七日)晚間大概接近七點的時候發布 新聞稿,把矢板明夫遇襲案定調為《民族團結促進法》實行之後的手起跨境鎮壓案件。而 當時這個時間點,人好像也才剛抓到。 想請問的是,陸委會在發新聞稿的時候是已經掌握了檢調的證據嗎?還是這只是陸委會自 己的政治判斷、並非建立在司法證據之上?而政府也一直強調要依法行政、尊重司法獨立 ,但本案還在偵查當中,還沒有經過司法的認定與確認,陸委會就直接對外定調。如果行 政機關可以在司法調查之前就先下結論,現在檢警後續調查的意義在哪裡?是否有一點先 射箭再畫靶,或者是陸委會在指導檢調辦案的疑慮? 梁副主委: 我們不會去指導檢調要怎麼辦案,司法偵查這個是檢調的事情。那但是我們的工作是這樣 子:在一個看起來好像是普通的衝突、或者是一般的打人傷害罪中,如果你沒有一個單位 或者是一個平台,對於這樣子的罪行做一個提醒——它可能涉及到跨境鎮壓、或者說它可 能有這個性質的話——那一般的警察派出所他在收到報案的時候,他就會認為這可能只是 偶發的、或者是出拳傷人。 所以陸委會所做的工作,就是在根據當時的狀況,我們判斷這很有可能跟跨境鎮壓有關。 從被害人、然後從加害人的種種情境,我們認為這有高度可能性。那至於最後檢調他能夠 查出什麼具體內容,陸委會沒有權利過問,也不會去干涉。 新加坡聯合早報: 過去在台灣看到比較多的是由台灣內部的統派人士,對來台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實施攻擊。 現在好像轉變為直接由香港籍人士來台,而且具有組織性。想請教的是,在現行的法律制 度下,如果檢調要往上去釐清背後有沒有「明確的指揮鏈」,在法律要件上是不是存在很 大的不足?另外,在未來加強防範的部分,如果針對具有刑事前科或特定背景的港澳人士 來台進行預防性限縮,這在實務上是可行的嗎? 梁副主委: 你提出來的這個問題其實切中了要害。我們現在的法律確實有所不足,因為如果像這種打 人、傷害或者是潑漆的案子,檢方跟法院一般都會把它當作普通的傷害罪、毀損罪或者是 侮辱罪來處置,這在刑責上都是非常輕的。 但是如果我們要動用到像《反滲透法》或者是《國家安全法》,它的法律規定要件又特別 地嚴格。例如它必須要證明當事人是受了境外敵對勢力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但是像 這種案子,如果他們是透過好幾層的白手套,或者只是口頭上由某個黑幫老大交代下來, 要追查到最源頭的中共官方或者是國安單位,在司法舉證上是非常非常困難的。 所以我們怎麼在法律制度上求取一個平衡?也就是說,既能夠讓這種具有政治目的的犯罪 者付出最大代價,但同時又不能讓法律無限地「上綱上線」,這兩邊中間的界線要怎麼拿 捏,我們目前跟相關部會都還在研議當中。不過,這樣的法律修改或制定在我們看來是迫 在眉睫的,我也希望一旦相關單位提出了修正案,立法院能夠給予支持,因為類似的案件 未來只會越來越多。 至於你提到說,能不能針對有案底、有刑事前科的港澳人士來做防範?第一點,我們跟香 港警方目前並沒有互相交換刑事犯罪紀錄的資料庫,所以我們不可能事先知道哪一個申請 來台的香港人有前科,除非是那種在媒體上公開報導、大家都知道的知名黑幫人物。第二 點,中共如果要運用這類工具,他可能隨便在香港找一個沒有犯罪紀錄的小弟、或者是普 通的古惑仔,給他一筆錢要他來台灣「辦事」,我們在審查時根本不可能從背景上看出異 樣。所以想從「前科篩選」這方面來防範,實務上是比較困難的。 聯合報: 延續跨境鎮壓的問題,因為剛才聽您的說明,追查背後中共官方的指揮鏈在現行司法舉證 上非常困難。既然是這樣,我們在實務上到底要怎麼去證明,這些嫌犯來台灣是有『特定 政治意圖』,而不是像他們自己辯解的只是普通的、私人的打人傷害?另外,陸委會如果 希望未來修法或立新法來提高這些人的犯罪成本,在實務上會往哪個方向去修?會不會也 遇到同樣的舉證困難? 梁副主委: 你問的這兩個問題,也正是我們現在跟法務部等相關部會,在研究防範機制時最核心、也 最頭痛的問題。 關於怎麼去證明『政治意圖』,而不是一般的街頭打人。這就是為什麼我剛才一再強調, 我們首先要建立整個司法系統對這類案件的警覺心跟敏感度。如果從第一線的警察、檢察 官到法官,在審理時都只看表面的行為,認為『這就是打一拳、這就是潑一桶漆,既然被 害人傷勢不重,那就判幾個月易科罰金了事』,那背後的政治動機、或者是它屬於跨境鎮 壓的性質,就永遠不可能被追查出來。所以,司法系統不能一開始就把它當成普通刑案草 草結案,這是第一步。 第二個,關於怎麼克服舉證困難、未來修法要怎麼走。我們其實有在研究一項法律技術, 就是關於『舉證責任』的轉換或思考。這是一個可以討論的方向。 例如我們現行的法律制度裡,有一條叫做『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在特定條件下,舉 證責任是在被告身上,被告必須要說明他財產的合法來源,如果講不出來就是犯罪。類似 這樣的邏輯,未來有沒有可能運用在這種涉嫌跨境鎮壓、具有明顯政治意圖的案件上? 當一個外籍或港澳人士,跟台灣的被害人素不相識、在台灣毫無私人恩怨,卻大費周章、 有組織性地結伴來到台灣,專程去對特定的政治言論者實施暴力攻擊,或者是潑漆騷擾。 在這種極度不合常理的情境下,被告是不是應該負起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去向法官說明 他來台的真實動機、他的差旅費跟資金來源到底是什麼?如果他交代不清楚,法律就可以 直接對他從重處刑。 我們看英國或美國,他們之所以能對幫助中共監視、騷擾外國人士的嫌犯重判八年、十年 ,就是因為他們的《國家安全法》或境外干涉相關法律,不是以『被害人受傷有多重』來 衡量刑期,而是以『你這個行為對我們民主社會制度的危害程度』來衡量,並且在舉證門 檻上有特別的規範。國際上是怎麼克服這個司法舉證問題的,這就是台灣未來在修改法律 或制定防衛機制時,非常重要、而且必須去引進的思考方向。 看來《中国時報》真的是中共的在地聯絡人吧? 提問會尖酸刻薄成這樣,顯然的早就不能被證明是正常媒體了,到底他們是想預先判斷當 局「不乾淨」? 因此說回「台灣國」的行為,可能是反映了正常人的心思,但會去找國民黨抗議,反而有 點不分青紅皂白了... 在沒有證據表明之前,要預設成這樣會很好笑。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1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83601762.A.A72.html
Sinreigensou: 民進黨就對中共都是未審先判 101.10.159.104 07/09 20:59
Sinreigensou: 檢察機關都還沒動作就擅自定調 101.10.159.104 07/0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