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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lam (95 10 23步排入伍)》之銘言: 既然誤會解開了,我就開始回答你題出的兩個問題。 : 那我挑戰你一下,如果以後有人挺你,呼應你,而被論壇管理員/GM盯上/警告, : 或是被其他玩家攻擊/羞辱,請問你如何應變 ? 如何擔當 ? 我會為球探負責的部份是指,如果球探因為工作上的問題被質疑或者逼迫, 我會站出來讓矛頭指到我身上,並且了解況狀後處理問題。 這個時候,並不希望有任何願意支持我的人為了挺我而觸犯了論壇規則。 或許會私下請支持的人冷靜,並且先避避鋒頭;但若支持的人數足夠,或 許會先確立明確的共同目標再統一窗口回覆。 過去,我們常有句話「對事不對人」。基本上這句話是論壇規則上的漏洞 ,只要是對於事務的探討,而不在文中提到人或者團體,GMs/Mods是沒有 辦法有任何做為的。例如說: 「TNP應該要重視台灣玩家的利益」 「台灣玩家的利益應該被重視」 兩句話的差別在於,第一句可能被指控,那麼 GMs/Mods 就會要求提出証 據而介入。而第二句並沒有提到任何團體,或許有暗示的作用,但因為他 並沒有指稱特定對象或者團體,GMs/Mods並不能因為自由心証直接當做具 有暗示性來處理。 : 不過,推文這種誤導,這裡沒有發生,是誤會(這也是我希望訊息公開化的原因), : 誤導過去確實發生過,理論上所有(台灣)玩家是該被明確告知資訊的, : 未來這塊,你的想法會怎麼處理 ? 我不清楚你指的訊息公開化是指什麼樣子的訊息,或許請麻煩進一步的解釋。 至於這個事件,你也有說明,因此就不再做多餘的說明了。基本上,球探打算 找誰當農場,私下怎麼為了方便而做利益交換,只要不會傷害到台灣的經理們 以及國家球員們,我並不打算介入。因為這是屬於球探的自主性,以及他們的 隱私。 「假設」目前有問題,我會先確定狀況,也就是寫封信給當事人。事實上,在 這個事件中,兩個當事人我都各寄了一封信並嘗試處理。「假設」這個事件是 事實,並且被要求賣球員的一方願意承諾給球員完善的訓練,那麼我會請訓練 者自己留著。如果訓練者沒有辦法給予足夠的訓練,那就抱歉了,我會站在國 家隊的立場與訓練者交涉,即使用像這次的事件的方法,也就是利益輸送的方 法和玩家交易。如果該玩家還是堅持的話,也只有另外找尋其他潛力球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10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attrick/M.1396330938.A.13B.html
bolam:論壇的規則 對與錯 不是你規定的 是論壇管理員主動判斷的 04/01 14:18
bolam:CAT過去發官方信件給我 老外可以用英語跟我溝通.. 04/01 14:18
bolam:但是我不能用中文跟老外溝通..他將這個視為挑釁 04/01 14:19
bolam:CAT的朋友羞辱我是排外的國教..我回應說 我沒有 你說話要有 04/01 14:20
bolam:根據.. 04/01 14:20
bolam:結果 CAT的處理方法是把我禁言一天..然後把文章刪掉 04/01 14:20
bolam:他給我的解釋是 我違反了論壇規則 我沒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 04/01 14:21
bolam:然後他把文章刪掉 他就當作他的朋友沒做過這件事情 04/01 14:21
bolam:然後他對他的官方朋友說 他把我禁言 是因為我過度的辯論 04/01 14:22
bolam:的處罰.... 04/01 14:22
bolam:太多例子了..你說的對事不對人..很理想 但是我不覺得 04/01 14:22
bolam:論壇管理員在台灣事實施對事不對人.. 04/01 14:22
bolam:反而反過來..他是對人不對事 總事做出對TNP最有利的解釋 04/01 14:23
bolam:並對不是TNP的人最出最嚴格的處置.... 04/01 14:23
bolam:請問 在目前台灣論壇管理員 對人不對事 雙面手法 04/01 14:24
bolam:的現況下..你的對事不對人的理念很好 但是你如何處理 04/01 14:24
bolam:在台灣目前是人治的現況 ? 04/01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