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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應該是這系列討論的最後一篇了, 請大家容許我報告一下狀況 因為已經遠遠超過當初給超人的期限, 而且從後來的發展來看,他仍然選擇採取說謊、不回應與逃避的心態 (研究所的藉口暫擺一旁,大家都清楚這跟研究所沒有關係) 在和其他幾位朋友討論過後 我今天下午照原訂的計畫前往警局報案 現在超人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列為警示帳戶 全案也交給警方偵辦,算是告一段落了 警察還呼籲其他人可以自己前往最近的派出所檢舉 不過至少對我來說,結果怎麼樣都不重要了 算是給自己、給朋友一個交代吧 希望大家記取我的教訓,免得最後吃虧上當金錢損失還是其次 真正能快樂聽音樂的心情都被破壞殆盡,就很不值得了 (題外話..遇上一個警員,打一行地址要花五分鐘 連ㄅㄆㄇ都不知道在哪裡,後來連筆錄都是我自己打的......囧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50.7
onejune:全台灣的警察背背打字都超慢的XD 04/04 22:50
louis0407:電腦也是這10年才真正普及 老一點的不會打字很正常啊XD 04/04 23:05
IhRiesling:可是我怎麼感覺那警察被排擠,大家都不想理他 XDD 04/04 23:10
wxrsbh:感覺..會是『背信罪』...這條是公訴罪嗎? 04/04 23:25
DemonRing:警察杯杯打字慢不是罪啊 XD 04/04 23:29
goddessmike:這有點算詐欺了吧...等等看了 04/04 23:59
※ 編輯: IhRiesling 來自: 61.224.49.174 (04/05 10:56)
eddie0817:那種都歸類於背信詐欺吧,至少之前盜帳號時是這樣= = 04/05 11:35
eddie0817:我去報案時,警察背背也是excel不會用,我也是教他XD 04/05 11:36
leroy:他這麼久都沒上站 為什麼還是版主 04/05 15:00
jnlyu:我記得超過一段時間沒上站帳號會被砍掉吧 04/05 17:45
Umbra:3個月 砍帳號 04/05 19:52
Hibobo:非常好,捍衛自己的權益! 04/06 15:15
fatmouse:那張是擺來好看的 ... Orz' 04/1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