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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因為胃漲的很不舒服 去看了醫生 照了胃鏡也做了幽門桿菌檢查(沒菌) 醫生說只是稍微的破皮而已 一個月前他開給我一個月的藥 叫我一個月完後再去拿藥 今天他跟我講要完全好 要吃4個月 這樣不就變成在治療胃潰瘍嗎 可是之前明明他跟我講是小破皮阿 小破皮不是不嚴重嗎? 為啥要吃那麼久的藥 我問他他都說那是個完整療程 可是我覺得好怪喔 吃藥吃那麼久? @@ ※ 編輯: qqzz001 來自: 125.231.3.236 (12/23 02:18)
jackwe:是真的 我之前胃發炎 醫生也說要吃4個月還是6個月忘了~XD 12/24 17:53
Junog:千萬勿斷藥或忘了吃藥, 以免前功盡棄! 12/26 01:35
hlchan:四個月太誇張了,換個醫師看看吧 12/27 11:42
spermshout:等到嚴重的時候 就會噴血了 12/31 11:23
litile:若你可以要你的胃休息都不要運作可以不吃藥 12/31 20:58
togethersjm:真的要吃很久 千萬別拖到胃穿孔 01/04 20:29
sun8:不誇張,真的要吃很久,我吃了半年,因為胃每天都在用, 01/27 11:29
sun8:就像已經有傷口,卻每天用食物,胃酸去磨他一樣。 01/27 11:30
sman:難怪我到現在都還在痛...我才吃了一個月不到啊(菸) 07/16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