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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ID:sunrisetu 檢舉事由: 這是過年前後1月多所發生的事情,受害者就我所知包括我就至少4人。 被檢舉人涂X芸小姐於3月1日在代買板PO了一篇"公開道歉與說明文" 我於2012年5月2日從台北下台南開庭,當時我並未看到這篇公開道歉文。 所以我並不知道這位涂小姐是多麼的惡劣,在庭上以各種理由和藉口為自己辯稱。 告訴人於101年5月2日上午11:00至台南地檢署第一次開庭, 被告人涂小姐在庭上以各種理由及藉口辯稱未幫大家代買到東西的原因, 就我所知被害人除了我(法國代買LV包包案件)之外,還有台南(PC HOME購物的兩台 電腦螢幕)、彰化兩位(網路代買相機鏡頭) 共計4人以上的受害者。 被告涂小姐當天開庭用各種藉口讓檢察官採信他並非詐騙大家的錢, 且理由荒誕及滿口謊言,與他101年3月1日在網路上發表的公開道歉文內容完全不一致。 1.被告人涂小姐欺騙我們這些被害人,利用我們的錢去作他私人用圖, 以上是否有詐欺及侵占之嫌? 2.被告人涂小姐公然於庭上欺騙檢察官,謊稱有替代買的人下單, 但事實上根本沒有下單,還利用各種理由推拖不還錢。這是否算是公然作偽證? 3.被告人原本就已經有前科(因侵占罪緩刑中),一個被限制出境的人如何能出國替我代 買? 是否原本就有意圖要騙我的錢? 4.當天檢察官詢問被告人涂小姐是否有誠意與我和解? 被告人佯裝有誠意要與我和解, 並將案件移轉至台北調解委員會,原僅訂101年5月23日下午14:30雙方必須至調解委員會 談和解事宜,我與父親(兩人都請假)在調解委員會等候一小時,被告人涂小姐當天 並未到場,且手機關機完全聯繫不上,可見被告人完完全全沒有誠意要和解。 5.我當日也在庭上提到被告人會以各種理由及藉口以假亂真,欺騙委託他代買的人,且 事發至我報警,被告人涂小姐從來沒有說過實話,也沒有向我道歉,更沒有覺得他自己有 作錯事情,如果這種人作了以上這些事情還不夠理由構成詐欺, 我真的不懂到底甚麼才叫做詐欺。 6.101年5月24日上午08:55時許,我致電與同是被害人之一的對質。 出庭當日被害人提到當初未履行代購契約的理由是因為對方有一直更改送貨地址, 但事實上被告人涂小姐接到代買訂單根本沒有下單, 而是把代買的錢拿去私人用圖花掉了(請見被告人本人的公開道歉文), 其他的代買訂單也是收到錢並未下單而是都拿去作私人花用, 這種惡劣的行徑是否可稱作詐欺? 而這位惡劣的代買還有空每天上PTT 卻沒有勇氣出來為自己作的事情負責? 強烈建議各位板友 若是PO了徵求文,有人主動寫信要幫忙代買的話,請特別注意一下 手機0985開頭(我相信這只是他其中一支不常用的號碼) 姓名為涂X芸 帳戶為郵局(當然也不只這一個戶頭) 台南人 千萬不要再有人和我一樣被這種惡劣之人所騙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163.226
nightisright:幫高調 140.112.22.110 05/24 11:05
paohung:也還沒退款啊? 114.25.15.194 05/24 11:17
DogStar:詐騙犯都是狗改不了吃屎 滿口謊言 要拿錢 61.57.130.2 05/24 11:30
DogStar:回來 可能很難了 除非用不正當的手段去討 61.57.130.2 05/24 11:30
DogStar:不然 依照正常法律程序 裁判訴訟費 時間花 61.57.130.2 05/24 11:31
DogStar:的很多 人家屁股拍拍 沒錢你拿他沒辦法 61.57.130.2 05/24 11:31
DogStar:我聽一個客人找板上不知名買包包 匯了2萬 61.57.130.2 05/24 11:33
DogStar:該代買就消失無蹤 他透過他的關係竟然找到 61.57.130.2 05/24 11:34
DogStar:該代買住的地方 找兄弟象隊去ㄋ一ㄠ了兩次 61.57.130.2 05/24 11:34
DogStar:錢就拿回來了...這些垃圾就是怕黑不怕白.. 61.57.130.2 05/24 11:35
shotan:已收到退款 但還是有很多被騙的人 114.34.163.226 05/2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