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其實也要體諒一下國稅局
他們也只是領薪水的人 卻要為實質課稅把關
對於模稜兩可卻要節稅的部分 基本上都會把舉證責任交給申請人
實質課稅一向是國稅局的原則
如果能證明只賺1% 國稅局不會課你5%
但代買的模糊空間是 大部分代買會經手商品本金
收入1000元 到底是 500元商品價格+500元代買服務費
或是 900元商品價格+100元代買服務費
還是 990元商品價格+ 10元代買服務費呢?
如果無法舉證 就需要根據收入金額有一個標準!
但代買有時候是很靠專業計價的
同樣是代買 難買的/要排很久的/要語文能力的/要人在當地的/需要資格的 服務費就高
反觀 你能買他也能買/國內網購 服務費就低
甚至有些代買經手大筆金額 只為了延續自己專櫃的VIP資格
享受尊榮感跟一些福利 在代買這件事情上 根本不求獲利
所以想請問
是代買無法提供商品本金紀錄 藉此釐清出何謂利潤?
還是有甚麼困難的地方 導致委屈?
因為分享的案例已經經過司法程序
想必應該是有諮詢過相關專業人士
不曉得有沒有甚麼有利的事實 抗辯卻不被採信的呢?
如果有的話 希望也能分享出來
如果這也是大家遇到的情形 而且並不合理 相信更能凝聚大家的共識
會有更多代買願意站出來
或是喚醒正要做大的代買的危機意識 避免下一個因而遭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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