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配套...
單位 國際貿易局
日期 2002/5/15
標題 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之「貿易管理配套措施」
內容
一、公告修正我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輸出管制地區:
四月三十日公告將大陸地區列為SHTC輸出管制地區,
對於違反規定之廠商,得依貿易法相關規定,處以行政及刑事處分。
二、公告半導體晶圓設備出口管制清單:
四月三十日公告將「生產半導體用化學蒸著沈積器具」等二十三項貨品
增列輸出規定代號「一二一、四八八」,並納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三、設立半導體晶圓設備登錄制度:
四月三十日致函台積電等十五家晶圓廠商,
凡輸出入、買賣、租賃、贈與或轉讓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
均應詳實填具申報表於限期內送交本局彙辦,
以控管輸出入晶圓製造設備之流向及用途。
四、目的:防止廠商以「假貿易真投資」方式輸出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
規避赴大陸投資規定,俾落實「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政策。
相關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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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雖交織著一片騷音與速率的畫幅,
而靈魂深處,卻是一片寂寞與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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