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qir:為什麼申請時必須以六人小隊為單位? 07/18 22:16
→ Alpinia:如果是請嚮導的隊伍 一對五對嘉明湖路線而言應該合理 07/18 22:22
→ Alpinia:說穿了是給商業隊伍折衷的方案罷了 07/18 22:22
→ qir:我突然看懂你的意思了,應該是說大隊必須拆成六人小隊申請吧? 07/18 22:23
→ Alpinia:當然少於六人也是可以 應該是說一隊上限六人 07/18 22:23
→ qir:我誤解成下限是六人,才有這個疑問。 07/18 22:23
推 coldflame:其實在被拔號碼牌後 就有想找人上山顧的想法了 07/18 22:24
※ 編輯: Alpinia 來自: 60.248.63.94 (07/18 22:24)
→ coldflame:不過沒人願意上去 人力吃緊 我目前給上頭的建議是 07/18 22:24
→ coldflame:採取每周不定時抽查的方式 就看他們願不願意採納囉.... 07/18 22:25
→ Alpinia:語意不清 不好意思 已修正 07/18 22:25
推 conquer:上去抽查會有足夠的公權力趕人或開罰單嗎 ? 07/18 22:28
推 painkiller:列入國家公園園區內 就有國家公園法可以罰 07/18 22:43
推 qir:呃,到底是抽查什麼?佔用山屋?湖畔紮營?亂棄垃圾? 07/18 22:51
推 conquer:山屋內外和其他重要據點廣設錄影監視器, 一旦查到違規佔用 07/18 22:55
→ coldflame:都有阿 總之就是所有違規項目 我私底下有問過 07/18 22:55
→ conquer:或亂丟垃圾立即開罰單外加賠監視設備持續運作的錢 (誤..) 07/18 22:56
→ coldflame:他們的意願 說真的 有老婆小孩的 誰願意上去那麼多天 07/18 22:56
推 qir:如果可以給付更高的時薪也許就有人願意,這部分的費用甚至可由 07/18 23:00
→ qir:山友分攤。 07/18 23:00
推 conquer:採獎勵金制度,抓到多少違規視輕重程度加入工作人員薪水中. 07/18 23:04
推 qir:我覺得不太妥當,工作人員為了業績而誤判冤枉怎麼辦,甚至使用 07/18 23:09
→ qir:釣魚手法也有可能。 07/18 23:10
推 conquer:那只是我的妄想,領公家機關的薪水通常比較死也無法這樣做. 07/18 23:12
推 qir:所以是我太認真就是了.... 07/18 23:17
→ Alpinia:上山顧守的未必要公務員啊 約聘顧或是計畫人員 勞務外包 07/19 11:31
→ Alpinia:都可以考慮 這種工作對年輕人來說比較有吸引力 但是做不久 07/19 11:31
→ Alpinia:要在山屋趕人 只要林務局公布(修正?)管理辦法 07/19 11:33
→ Alpinia:就有權力趕人 畢竟山屋是林務局所有吧 07/19 11:34
→ Alpinia:未必一定要納入國家公園 07/19 11:35
推 moguly:真的會招不到莊主嗎?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而且可以輪班上去 07/19 14:18
→ moguly:駐守,不需要同一個人永遠住在山上啊 07/19 14:18
→ moguly:其實我一直覺得可以參考國外的做法,把在地社區的住民納入 07/19 14:20
→ moguly:此類管理山林的系統,同時也解決他們的失業問題 07/19 14:20
推 s813141:天池山莊都有莊主,我想向陽山屋一定也可聘請到.... 07/19 14:47
推 qir:我認為應該招募志工,輪流駐守,以免有收買之嫌 07/19 15:54
→ hyu0407:不過厚…把錢用在正確的地方只是個理想啦… 07/20 00:51
→ hyu0407:只要跟錢有關係,問題都會特別多。 07/20 00:51
→ hyu0407:交錢之後的老大心態。費用的管理,公部門不太想碰吧。 07/20 00:52
推 Dasboy:喔..不會阿..台灣行政秩序罰種類高達170多種呢~^_* 07/20 00:53
→ hyu0407:我不是指罰款,指的是爬山繳交一定費用應用於山林。 07/20 00:59
推 Dasboy:我覺得都要! 兩者併行 跟國外一樣! 07/20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