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cwk (Victor)
看板Hiking
標題Re: 有沒有人知道登山界的"文山事件"?
時間Sat Nov 8 09:16:17 2008
※ 引述《IgnoreSwing (舫穗)》之銘言:
: 【2007-08-29/聯合晚報/7版/社會】
: 文山溫泉94年4月間發生落石,造成1死2重、8輕傷的意外
: ,經邀請地質專家現勘,經由內政部決議暫時封閉迄今。
: 傷亡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訴訟,經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太管處
: 應賠新台幣1011萬餘元,一名主管官員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
: → ctcfb:這個判決... = = 11/08 07:56
http://www.apfnews.net/modules/newschina/print.php?storyid=4040
文山溫泉落石傷亡案太管處官員被判刑 2007-06-12 21:54:14
【記者田德財/台北12日電】2005年4月間發生的太魯閣國家公園文山溫泉
間發生落石,造成遊客一人死亡八人輕重傷案,民事部份判賠確定後,刑事
部分,花蓮地方法院昨天宣判,當時的太管處工務課黃清波,被依業務過失
致死罪判刑十月,緩刑三年,同時應在二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公益、
方自治團體或,提供一百廿小時的義勞務。
民事國賠求償的包括死者林國安的父親林佶、母親張玉蘭、兒子林政誼、太
太謝蕙如;另傷者楊敏子、弟弟謝昌達、女兒謝欣育及堂妹之女阮琬勻共八
人。
林國安家屬請求國家賠償共一千五百多萬元,法院應賠林國安家屬五百卅九
萬餘元;另受傷的楊敏子等四人求償一千一百萬餘元,法院判決應賠四百七
十一萬餘元,兩家合計應賠償一千一十萬二千餘元,二審判決後太管處沒有
上訴告確定。
本案今年一月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吳宇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二年,起訴書洋
洋洋灑灑數千言,而花蓮地方法院法官鄭光婷審理時,檢察官及黃波波啟用
「認罪協商」制度,黃清波對檢察官的起訴,沒有再抗辯,雖然本案仍可上
訴,但由於認罪協商訴訟,上訴的很少,所以本案確定的可能性極高。
檢察官在起訴時曾痛批黃清波在具有高度的預見可能性發生落石的情況下,
仍然選擇對遊客的生命身體安全採取冷漠而不關心的態度,而事故後亦未曾
認錯,如果這樣代表著我國某些公務員的心態,而有阻礙於遊憩觀光事業的
發展及現進國家的表徵,甚至有害於人民的生命身體安全的維護的話,因此
,求刑二年以示懲儆,及期許另一種國家 公務員風貌的展現。
檢察官指出,在文山溫泉及步道存在如上所述的可能危機時,表面上所謂的
觀光遊憩價值,及可能的輕鬆工作利益,已明顯地危及人民的生命身體安全
利益。
檢察官認定黃清波係具有地質學專業知識之人,曾擔任太管處工務建設課課
長,掌有太管處區域內各項工程之規劃事項、測量設計事項、水土保持工程
事項及自然災害之治理工程事項之職責。
潢清波自九十年一月起,擔任太管處綠水管理站主任,掌有管理站區域內遊
憩服務、宣導解說及安全維護管理事項、各項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等職
責,因此,對於太管處及綠水管理站內設施之設計規劃及安全維護之業務。
文山溫泉及步道為太管處綠水管理站管轄,黃清波時任工務建設課課長時,
委託案外人建築師規劃設計文山溫泉改善工程,修建完成後亦為時任站主任
之監督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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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3.173.115
→ WINDHEAD:這判刑是否有助增進實質性的安全呢 11/08 13:26
→ hyu0407:有吧…太危險的地方全都封起來。 11/08 16:00
→ hyu0407:超安全~ 11/08 16:00
推 dansy:最好能簽生死狀 不然到最後每座山都封起來....囧 11/08 20:54
推 Diffen:不是有切結書這種東西嗎? XD 11/08 22:29
推 mysv:泡溫泉 簽生死狀... 11/12 17:09
→ hyu0407:這樣好像要打擂了。 11/12 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