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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kimlin (努力發掘真相的麥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無法可罰? 機車騎上3千公尺高山 與山友爭1米步道 時間: Tue Mar 3 13:11:57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02/17/1fc0y.html 東森新聞 更新日期:2009/03/02 18:42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飆車族竟然飆到海拔近3000公尺的高山上去了!日前有山友陳情,最近到南投能高山登山 ,竟然遇到20多部越野機車行駛在登山步道上,由於步道只有1公尺寬,山友必須貼著山 壁讓車通過,過程險象環生,而且嚴重破壞水土保持!更誇張的是,這群飆車族竟然還把 征服能高山的照片po上網,沾沾自喜。 越野機車一輛接著一輛,行駛過這彎彎小徑,但是車隊騎過同時,身旁還有一群人登山山 友馬上貼靠山壁,必須讓車通行,誇張的是,這裡是南投能高古道,路寬只有100公分, 機車的一旁就是2、3千公尺的懸崖。 陳情山友唐先生陳情表示,「機車經過我們身旁的時候,只有差幾公分,如果不小心勾到 人的話,在平地可能勾到絆一下,但是在山上那個狀況時,可能就不小心摔下去。」 接受陳情的立委黃偉哲指出,「沒有下雨時飆車越野車,等於一直在破壞這些坡面,這樣 水土保持怎麼做。」 當天拍下這些影片的山友,來到立法院陳情,事實上,這些飆車族不但車騎到人行步道, 還在網站上呼朋引伴,叫膽小的騎士勿試,也直言這裡路況很危險,而在完成他們認為的 所謂的「壯舉」之後,還把照片po上網,完全無視法令。 這麼誇張行徑有法可罰嗎?林務局專門委員張岱表示,「目前是沒有罰則,這樣的人員我 們可以列為不歡迎的行為,我們可以禁止他進來。」 警政署科長劉榮哲則說,「可以撤銷他入山,就是進行勸導,如果不聽的話,我們就按照 社會秩序維護法和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林務局除了表示要修法增加罰則,未來也會在入口設路阻,讓機車過不去,話說回來,越 野機車騎到人行步道還破壞生態,根本就不是值得炫耀的行為。(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 者林穎秀、陳震隆) ************* 剛剛找一下關鍵字 應該就是指這個部落格吧 http://tw.myblog.yahoo.com/jphon1777/article?mid=70&sc=1 會不會太扯?? 很危險捏!! -- 沒有CSI..生命是黑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56
laechan:人肉搜索? 03/03 13:13
hkbeyond:能高越嶺古道都騎上去= = 應該要罰吧 03/03 13:13
bestbsn:PO上網好啊...留證據...留把柄 03/03 13:13
deepdish:還蠻屌的 03/03 13:14
wzxzju:腳踏車ok 機車... 03/03 13:14
rookiecop:騎個屁 不過白×都曉得啥才叫飆車族只有記者不知道 03/03 13:14
lats:到3000公尺不用申請入山證嗎?沒申請入山證要不要罰? 03/03 13:14
tkucuh:看來鄉民們該出動了... 03/03 13:15
oXnXo:看來三輪車是上不去了... 03/03 13:15
Crycry5566:還真機掰 03/03 13:16
sevenny:這種地方應該是不能騎車子比較對吧 03/03 13:16
caoeh:東森是怎樣..現在只要是機車都叫飆車族就對了。 03/03 13:16
hkbeyond:我很懷疑這些騎越野機車上去的難道沒在檢查哨被攔下嗎? 03/03 13:17
garth: 玩車都該死就對了 你在上面飆給我看阿 這啥記者 03/03 13:17
alanMM:不是機車就是飆車族 是濫用機車到處亂來才是飆車族 03/03 13:17
OPWaug:這間垃圾新聞除了阿扁外就只剩一堆垃圾新聞了 03/03 13:18
BrentRoy:這個還好吧 只要是車都是機車嘛= = 03/03 13:18
caoeh:一大早向檢查哨報到完後今天的重頭戲才要開始 <- 內文寫報到 03/03 13:18
upupchang:走上去比較厲害吧,這也拍照,丟不丟臉 03/03 13:18
BrentRoy:在這上面要怎麼飆我也蠻好奇的... 03/03 13:19
AlphaA7M2:真的無法可罰? 03/03 13:19
hkbeyond:看過麥導MIT 爬能高那集....路真的小到不行且還有背行囊 03/03 13:19
walleyeknee:騎高高 騎高高 騎高高 03/03 13:19
alanMM:樓上赤壁梗 03/03 13:20
windgod124:他好像是用汽車載機車進去 03/03 13:20
ludingjin:如果只有一百公分還跟行人搶路 的確挺不好的 03/03 13:21
NiceShoot:哈哈 03/03 13:21
ephesos:陳情山友唐先生...我看成陳唐山 03/03 13:24
thomson:2007的舊文?? 03/03 13:26
jerryoya:真的很可惡 03/03 13:30
heavenmoon:這樣也反記者... 03/03 13:40
gargamel:看妓者怎報...也能寫 "勇 用兩輪愛台灣 機車騎上高山" 03/03 13: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145.107
btree:前面有類似的新聞 03/03 14:02
ledia:我是 2/22 下山時遇到一群, 猜測唐先生看到的也是同一批人 03/03 14:11
ledia:那一群應該有到 15 台車以上, 有的還有載人 @@||| 03/03 14:12
Dasboy:話說有修路的原住民不小心把怪手駕駛到掉下去說.. 03/03 14:33
xenakis:莊主本身也都是騎機車在補給的,這條路除了大崩壁那邊外, 03/03 17:24
xenakis:一路都還好,反正頂多也只能騎到天池山莊再過去一點,我覺 03/03 17:26
xenakis:得沒那麼嚴重,這比起改過的吉普車在溪床跑好多了 03/03 17:26
Dasboy:但是莊主他們是為了補給跟運輸修路資材 這群人是為了好玩 03/03 17:49
Dasboy:不禁止的話 只會有更多人去效法 .. 03/03 17:49
conquer:騎機車能通, 和適不適合開放山友騎機車是分開的兩件事 03/03 18:14
conquer:道路等級不同,地質條件不同,能否承受"大量"重機車壓路而不 03/03 18:15
conquer:致破壞路基結構從而加速未來崩塌的進行, 林務局應該會有答 03/03 18:16
conquer:案. 它被定位為國家"步道"而非林道, 能否騎機車? 腳踏車? 03/03 18:18
conquer:如果能,該不該有量的管制? 我想林務局的態度可以更明確點. 03/03 18:19
LibertyBell:To Dasboy: 我們爬山也不是為了一份樂趣嗎? 03/03 18:21
conquer:http://0rz.tw/C4EIV 機動車量和登山腳踏車都是禁止的. 03/03 18:24
Dasboy:有人殺人也是為了樂趣 強姦自己五歲女兒也是樂趣.你覺得呢? 03/03 18:30
Dasboy:我去爬山有依法辦理入山 他們是違法 我想也不可能有辦入山 03/03 18:33
LibertyBell:To Dasboy: 那你就不該爬山 你爬山也不是為了運輸補給 03/03 19:51
LibertyBell:and 去看 #19gyExzF 03/03 19:53
mirageQ:他們有辦入山證的樣子 好像是用休旅車偷偷把機車運進去的 03/03 19:56
ledia:只要規則不是全有或全無, 總會有個界限的, 無論界限是在人 03/03 21:00
ledia:在腳踏車還是在動機車, 我覺得有就規範下來抓違法比較重要 03/03 21:01
ledia:如上面 conquer 網友提供的文件所述, 無論使用動機車是補給 03/03 21:02
ledia:還是好玩, 都不恰當 03/03 21:03
ledia:規定不完善應以修改規定為主, 而不是比較人走是不是為了好玩 03/03 21:04
LibertyBell:ledia 你說出我想表達的意思了 03/03 21:15
juanna:其實可以像桶後管制 機車要進去前三天上網登記 數量管制 03/03 22:43
carl3104:其怪那個部落格是2007年的文張耶,新聞現在才出來喔?? 03/04 01:06
Dasboy:to LibertyBell:我想我的腳不像重機車這麼厲害,謝謝抬舉 03/04 08:33
Dasboy:如果一個人不知道他做的是對的錯的、還是好的壞的,很可悲 03/04 08:39
Dasboy:如果他們摔死是他家的事,但是波及到山友,何辜? 03/04 08:42
badawo:崩壁路基都不穩 會被壓垮拉 要禁止~~~!!!! 03/0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