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olin:我不知道這算哪一個標題,所以都沒選... 05/05 00:22
→ Dasboy:用不著一竿子打翻19萬多的公務員 05/05 00:26
→ haolin:那是句疑問句... 05/05 00:30
→ Dasboy:你先去看一下國家公園法吧.. 05/05 00:38
→ Dasboy:還有必須講,該員工不在位子上不代表他就下班了 05/05 00:39
→ Dasboy:很多時候因工作需求大部分時間不在位子上的多的是 05/05 00:40
→ fiordiligi:當不擔心失去工作,就失去服務熱忱,當過公務員的心得 05/05 00:44
→ anraye:原文都寫"負責人不在,請早上再打",也許人家當天請假而已 05/05 01:25
推 ledia:"他們犯法和我們造成人家損失是分開算的" 真是太鄉愿了 05/05 01:25
→ ledia:我會覺得不法得利沒有求償的權力 05/05 01:28
推 lowea:樓上討論偏離重點了吧= =...這件事真的很誇張,水堵了多久? 05/05 01:33
→ lowea:問公務人員不如找義務律師諮詢,看法理上你們是否有賠償責任 05/05 01:34
→ lowea:我覺得溪水是大家的...私接渠道再先,沒上鎖也沒告示... 05/05 01:37
→ lowea:誰知道將水道"恢復正常"會導致他們損失?這是誰的責任... 05/05 01:38
推 ledia:你也不是在討論法理上是否有賠償責任 ? 我們講的是同一件事 05/05 09:20
→ ledia:不用一開始就說別人討論偏離重點吧 ^^| 05/05 09:20
推 wonderverge:瑪鍊溪的養殖業者恐有不法得利的問題 水不能私接 05/05 11:18
→ forsealy:都沒有人覺得錯字很多嗎....orz 05/05 12:15
→ lowea:對不起ledia;我說偏離主題是在指更樓上的公務人員討論 >"< 05/05 13:11
→ Dasboy:大家可以看一下國家公園法第九條及第十四條。 05/05 18:08
→ Dasboy:該業者是否為違法更改渠道接水,仍有商榷之虞。 05/05 18:09
→ mirageQ:那也要業者有水源及魚塭處的土地 或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 05/06 07:05
→ Dasboy:所以我說有商榷之虞,我想原po們自己該去搜尋相關資料等 05/06 19:23
→ Dasboy:而不是什麼都不查清楚就直接主觀認定業者是違法的 05/06 19:23
推 Thomas0929:是不是國家公園警察隊管的.... 05/07 07:44
推 ourdreams:台北縣公務員很多是非常忙的 05/09 10:18
→ ourdreams:還有....是台北縣政府水利局....沒有縣立這種東西 05/09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