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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禮拜六(也就是前天) 我們山社的初溯訓練,在瑪鍊溪進行 到一個雙層瀑布,高約八米 學長解們打算架繩讓學員練習攀瀑, 但由於瀑布之上有一個渠道,將大部分水流引走, 以至於瀑布的水量非常的小... 學長他們想說,國家公園內...可能頂多是農業用水吧 所以就把渠道暫時賭注部份, 讓渠道水變小,瀑布水量增大。 沒想到不久後就有漁場的老闆怒氣沖沖的過來, 原來那是引到他們魚塭的水, 我們這樣一睹水,害死了他們大約1992斤的魚。 (學長他們是真的有親自去看) 因次吵到最後的結果,就是我們陪他們十萬... 我們挺多人覺得不平, 他們漁塭明顯是違法的...渠道旁又沒例告示牌 有人說國家公園內玩水不能亂搬石頭嗎? 但是學長說,他們犯法和我們造成人家損失是分開算的, 就像有人交通違規不小心被你撞死, 他違規你也還是得陪。 陪就陪啦,阿不過真的很想去檢舉他們, 沒想到今天打電話去問台北市水利局... 他們說要打去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問 那是陽明山管的 又打去陽明山...他們說要打去台北縣立水利局...ooxx 然後打去查號台問台北縣立水利局電話, 答案竟然是"沒有這個機構"~!!?? 這是在耍人嗎? 後來在網站上查到電話, 說負責的人不再,請早上打... 我們是下午3點打的電話耶,公務員都這麼早下班嗎? 我們唯一就只能上課聽老師說, 國家公園內不能也沒有漁塭這種東西... 但是,要去哪投訴呢? 有種去外面玩玩水都會莫名惹上麻煩的感覺... 悶.... -- 悟以往之不諫 知來者之可追 實迷途其未遠 覺今是而昨非 ▁▂▃▄▅▆▇█◣ ◢█▇▆▅▄▃▂▁ 歸去來兮...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75.212
haolin:我不知道這算哪一個標題,所以都沒選... 05/05 00:22
Dasboy:用不著一竿子打翻19萬多的公務員 05/05 00:26
haolin:那是句疑問句... 05/05 00:30
Dasboy:你先去看一下國家公園法吧.. 05/05 00:38
Dasboy:還有必須講,該員工不在位子上不代表他就下班了 05/05 00:39
Dasboy:很多時候因工作需求大部分時間不在位子上的多的是 05/05 00:40
fiordiligi:當不擔心失去工作,就失去服務熱忱,當過公務員的心得 05/05 00:44
anraye:原文都寫"負責人不在,請早上再打",也許人家當天請假而已 05/05 01:25
ledia:"他們犯法和我們造成人家損失是分開算的" 真是太鄉愿了 05/05 01:25
ledia:我會覺得不法得利沒有求償的權力 05/05 01:28
lowea:樓上討論偏離重點了吧= =...這件事真的很誇張,水堵了多久? 05/05 01:33
lowea:問公務人員不如找義務律師諮詢,看法理上你們是否有賠償責任 05/05 01:34
lowea:我覺得溪水是大家的...私接渠道再先,沒上鎖也沒告示... 05/05 01:37
lowea:誰知道將水道"恢復正常"會導致他們損失?這是誰的責任... 05/05 01:38
ledia:你也不是在討論法理上是否有賠償責任 ? 我們講的是同一件事 05/05 09:20
ledia:不用一開始就說別人討論偏離重點吧 ^^| 05/05 09:20
wonderverge:瑪鍊溪的養殖業者恐有不法得利的問題 水不能私接 05/05 11:18
forsealy:都沒有人覺得錯字很多嗎....orz 05/05 12:15
lowea:對不起ledia;我說偏離主題是在指更樓上的公務人員討論 >"< 05/05 13:11
Dasboy:大家可以看一下國家公園法第九條及第十四條。 05/05 18:08
Dasboy:該業者是否為違法更改渠道接水,仍有商榷之虞。 05/05 18:09
mirageQ:那也要業者有水源及魚塭處的土地 或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 05/06 07:05
Dasboy:所以我說有商榷之虞,我想原po們自己該去搜尋相關資料等 05/06 19:23
Dasboy:而不是什麼都不查清楚就直接主觀認定業者是違法的 05/06 19:23
Thomas0929:是不是國家公園警察隊管的.... 05/07 07:44
ourdreams:台北縣公務員很多是非常忙的 05/09 10:18
ourdreams:還有....是台北縣政府水利局....沒有縣立這種東西 05/09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