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ijingman (開計程車的人是垃圾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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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雪霸國家公園重申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山頂
時間Fri Aug 27 17:03:28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4/17/2bpox.html
大霸尖山地質因風化情形日益嚴重,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雖已建請內政部同意公告「禁止
攀登大霸尖山霸頂」,但仍有部分民眾或團體無視於這項禁令;明顯違反國家公園法,雪
霸處表示將依法處罰。
雪霸處指出,早年供登山客所攀登山頂之鐵梯已於80年11月18日由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所拆除,然近年來登山客仍有冒險攀登的情況。為保護其天然地質景觀及為維護山友登山
安全,並保持原住民族信仰聖山的完整性,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於99年7月
23日台內營字第0990805825號公告「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雪霸處並於網站首頁及網
路申辦入園系統上均有公告之。
詎料,華視新聞於今年8月23日播出台北縣消防局「挑戰大霸尖山,直擊救難員攻頂!的
新聞,經查該單位共計58人於7月6日雖申請進入大霸山區,然雪霸處僅同意入園為馬達拉
溪登山口至大霸尖山及小霸尖山的登山路線,並非同意大霸尖山的登頂;雪霸處並於日前
以電話充分告知依法不得登頂,而該單位由台北縣樂山會及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總幹事
劉崑耀(共計12人)帶領下於8月5日仍完成攀登大霸尖山山頂的行為,已明顯違反國家公
園法之事實,雪霸處將依法對於上述人員予以處罰。
另外,台北縣消防局有函請雪霸處要求以公務車輛載運器材裝備上山。雪霸處說,僅同意
救護車乙台及2台協勤的公務車輛以載運器材裝備之需,進入大鹿林道東線,因該路線已
改為步道,除緊急救難及公務所需外,非公務相關人員不得坐車進入。
雪霸處24日再次重申,為保護大霸尖山脆弱之地質景觀及維護山友登山安全,並保持原住
民族信仰聖山之完整性「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民眾申請進入大霸山區,均需依申請
的登山路線行進,抵達霸基即可仰望聖山之雄偉,以及真正體驗數百萬年所塑造的自然資
源之珍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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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6.171.110
→ XmasX:有罰則嗎? 08/27 22:53
→ Beijingman:上次新聞報,好像要對他們開罰,一個人好像30000元? 08/27 23:34
→ Beijingman:有七十人上去,30000乘以70... 08/27 23:34
→ Dasboy:我記得好像1500? 08/29 00:36
→ amjads:以後商業隊的新噱頭 : +1500 保證登霸頂 , 如果沒被張到, 08/29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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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eisner:才罰1500? 這值得, 我也要去攻頂 08/30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