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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ul0511 (韶)》之銘言: : 這幾天蠻關心這件事 : 身為一個局外人把兩邊的反應都看在眼裡 我本來覺得打人就是不對 : 但是細細分析下 發現一些巧合的地方 : 鄉民 : 推文戰可以, PO文戰可以, 打人不行 : 嘻哈 : 比比中指可以, 寫歌戰可以, 打人不行 : 如果跟鄉民認真就輸了, 那跟嘻哈人認真你也輸了 : 打人是一定告的成的, 要是machi想告人毀謗, 剛剛看看法條 好像也告的成 : 前面推文J大會提出一些不同觀點, 因為邏輯有個條件是前提要為真才有探討的必要 : (就是要先探討machi他們是否為可被公評之人物) 妳所謂的J大 在我看來 他根本不是提出一些不同觀點來討論 他只有提出自己的觀點(是否偏頗/無理這點你可以說見仁見智) 而且 完全沒有預留理性討論的餘地 那難道只要否定他想法的 就是鄉民?? 妳可以參考上面一篇的推文 板主提出他認為machi是公眾人物 他直接就說你錯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討論的空間嗎?? 他說公眾人物就只有限定在政治人物 這難道也是他的定義就絕對正確嗎?? 別人都質疑不得?? 另外 到底有多少人有聽過整首歌/看過整篇歌詞的??? "麻及在地下國度等她考秋勤" 就我看來 這整句話裡面只有提到這三個饒舌團體 並沒有針對誰去特定的侮辱詆毀 而之後在跟麻及跟地下國度較為間接相關的 頂多只有小個的饒舌部分: "再帶我到夜店跟著大家一起party up" 請問這個部分 難道有說錯了嗎??地下國度難道不是在夜店club裡面起家的嗎?? 根據Jedic的邏輯 參劈被打是因為他們唱的詞 實際上根本與事實不相符 所以無中生有 被打是活該 那請問,這個部分也是無中生有嗎?? 我怎麼看麻及跟地下國度那兩隻都是見笑轉生氣 沒有那個雅量 自己說別人可以 別人說自己就不行 就這麼簡單 : 雖然有人說他道貌岸然丟書包, 不過我想這些資訊在真正出庭時是有影響力的 : 阿對還有一點嘻哈版跟鄉民很像的地方 : 就是跟主流民意不同的就會被噓到爆 : 我沒有不同喔, 我覺得打人是錯的 打人是錯的 這無庸置疑 還有hip hop板可不是拿來給你煽動 塑造群眾暴力的假象 你講的出道理 自然有人會支持妳 被噓只是果 真正的原因自己可以去想想....................... -- 只有在孤獨的時候,心裡的思念,才會在不經意的角落浮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34.13
saul0511:我想不用幫他推論邏輯吧 "可被公評的人"法律上自有定義 07/30 11:44
saul0511:他會覺得別人錯是因為大家沒去想定義的問題而都照直覺走 07/30 11:45
saul0511:所以就我來看 他講的也沒錯而且那些話是有很多資訊的 07/30 11:46
saul0511:只因為他可能不動聽, 所以會有這樣的下場 07/30 11:46
saul0511:我也沒想要搧動誰 我自己知道我看到的現象講出來不好聽 07/30 11:49
brucep:我沒有幫他推論 請看4555篇的推文 他直接說"你錯" "你也錯" 07/30 11:57
brucep:請問你真的覺得這是在跟人"探討"的態度嗎?? 07/30 11:58
brucep:還有想請問關於"machi想告人毀謗 好像也告的成"的部分 07/30 11:59
brucep:是否有更詳細的見解??至少說明一下是根據哪些法條??民法?? 07/30 12:00
AmdsLancelot:身為一個路人 我覺得這篇有關歌詞的分析實在不太客觀 07/30 12:11
brucep:是的我不客觀 不過如果有不同的意見 我不會說你是錯的 XD 07/30 12:19
hotjuice:一樓 他的定義也沒有佐證阿 祇是說的很大聲而已 07/30 12:26
hotjuice:先提出這定義的來源再說吧 還是也是他自己想的 07/30 12:27
AmdsLancelot:恩 原PO好雅量:) 07/30 12:46
saul0511:的確, 該等他表示說法的來源.另外, 刑法310條應該可以吧 07/30 13:12
saul0511:可是因為這樣去打官司我想也會被搓掉, 所以我才說應該 07/30 13:12
ghettochild:一直說公評!不要忘了還友自由言論的市場機制!今天會被 07/30 13:24
ghettochild:攤在這講就很簡單的市場機制!還有要告參劈告不成的! 07/30 13:27
blakmonki:看J大po的文就知道了 只有他那套才是對的 其他都錯 07/30 21:10
hiphopdog:推原po!!! 平哥好威歐... 07/30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