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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Lo-Sheng前版主辭職後 由MRZ接手 MRZ自訂一套版規為何可以用新版規來規範舊文?? 法律不溯及既往,MRZ處理是否有暇差???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8.156.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