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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看一下上面這篇行政法院的判決: 指出"版友若不斷發表爭議性文章或明顯錯誤之言論,引起版上討論 混亂,板主應先考慮終止討論串或予以雙方口頭警告等方法, 不能逕自刪除或給予水桶,累積一定的警告量板主基於管理版面 ^^^^^^^^^^^^^^^^ 方可做出其他懲處." 不曉得若以此站務標準相繩,多少版主的水桶是經得起考驗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03/17 17:03)
cobrachen:8055和8080兩篇公告 216.84.37.58 03/17 19:04
armed:簡單,我們到國家研究院群組版就知道了. 61.228.40.165 03/17 19:22
JosephChen:"應" "考慮"128.118.113.166 03/18 00:15
JosephChen:快去準備終身大事 不要跟人吵架啦128.118.113.166 03/18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