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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組務版的記錄 關於史記版的警告只有一次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公告] 史記版,警告一次 時間 Fri Sep 2 14:44:14 2011 ─────────────────────────────────────── 按照本小組看版退場機制條例之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查史記版在本年八月份的文章僅有四篇,不符上述條列,特記警告一次. ------------------------------------------------ 這是一年半以前的一次警告 也只有這一次 而根據組務的另一份判例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看板 HisService 標題 [警告] 民國100年9月看版概況檢討 時間 Tue Oct 18 07:40:54 2011 ─────────────────────────────────────── 警告對象: 樂生與台灣公衛歷史版(Lo-sheng) 理由依據: 看板退場機制條例 第二條 使用率偏低標準 1. 當月符合看板主旨文章未達 5 篇 2. 除板主外之使用者發文少於 5 篇 證據情形: 該看板在整個九月沒有一篇文章. 這是第一次警告. 附註: 今年二月已被警告一次,不過相隔超過半年,因此本次以第一次警告計算. ------------------------------------------------------------ 根據組務的" 標準 "以及過去的判例 相隔半年以上所以原來的第二次警告改為第一次 以此標準來算 史記版並沒有" 任何警告 "就被廢版 組務根本性的違反了原始版規裡面要求的組務必須要提出警告的工作 就直接跳到廢版階段 所以我建議組務將史記版以及樂生版重新修改廢版公告 改為警告一次 然後重新的將新版規送群組審查 這是不可退讓的程序問題 不關係任何立場 如果掌權者不能遵守程序正義 那麼就是造反有理了 不管這個法是惡法還是劣法 法就是法 該遵守的就該遵守 程序正義是最後的底線 給END 的: 史記版在沒有被" 任何 "警告( 唯一一次警告超過半年 以過去判例視為消除 ) 的情況下 遭到新組規定廢版 在" 假設 "新組規是有效的情況下 新組規包含了舊組規的所有規定 舊組規規定必須要先進行警告動作( 但是舊組規沒有退場機制設定 ) 查過去組務的相關公告 並沒有對於史記版有" 任何 "警告 組務廢除史記版的動作嚴重的違反了" 新舊版規 "共通的規定 因此根據新版規廢除史記版的公告應該視為無效 理由是 組務沒有依照組規規定來執行公務 違反了程序正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88.189.45 ※ 編輯: Anjou 來自: 182.88.189.45 (04/06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