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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inwoeld 信箱] 作者: winwoeld (pp) 標題: 回應你的檢舉 時間: Tue Apr 30 22:04:54 2013 作者 Anjou (小潔我愛妳) 看板 historia 標題 [閒聊] 現在是要忠誠檢查了嗎 時間 Tue Apr 30 17:37:52 2013 ─────────────────────────────────────── → PrinceBamboo:我猜是某黨要保送自己人的計畫失敗 就派人來鬧新板主 04/30 17:20 現在變成了黨爭勝利一方開始清算了嗎?? 請去歷史群組版查一下我的Anjou 發過的兩次言 你就會知道在這場起義( 暴動 )之中我是甚麼立場 這個版陷入了法國大革命的白色恐怖階段了嗎 歷史果然不斷的重演 而且活生生的就在眼前 新版主 你如果不能阻止這種行為 而是去管鄉民最簡單的文化行為 那就是本末倒置了 ---------- 爭點: PrinceBamboo:我猜是某黨要保送自己人的計畫失敗 就派人來鬧新板主 該句話是否對Anjou人身攻擊??? 版規 2.禁止對板友進行人身攻擊。 禁止侮辱任何民族、宗教。違反者水桶二週 累犯(累犯追溯期為一年)水桶半年 刑法§310《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查看法學專書 誹謗罪之犯罪客體的「他人」不以已特定為必要,而是以可得特定之人即可被認定為被 誹謗之人,換言之,不以已被指明其姓名為必要,而應依行為人所表示之旨趣集其他情事 為綜合觀察,只要能推之所指何人者,即足當之。不過,若誹謗之事並非對於特定人或不 能推知係對何人為之,當然不成立本罪。 PrinceBamboo:我猜是某黨要保送自己人的計畫失敗 就派人來鬧新板主 04/30 17:20 1.本句話無法得知是對何人而說 2.某黨 並未指名是什麼黨? 難以認定有誹謗之事 ------------------- 不服版主的判決 可上訴到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56.17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nwoeld (111.249.154.77), 時間: 05/02/2013 09: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