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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意見是小弟針對小組長與組務答覆說明 1. CCKAT既然已經把案件轉給小組長,小組長當然得要轉信給小弟才行, 不然小組長僅是開庭通知貼在法院門口,就當已通知,還說原告(...)已經通知被告 然後怪被告沒出席,後來8/20補通知才硬凹"通融",這有點邏輯問題+行政怠惰... 另按小組長的說法,小組長根本從頭到尾都沒錯,完全無需向小弟道歉, 僅需出示寄件備份或SYSOP證明即可,請小組長無需作毫無歉意的道歉。 2. 七天 (8/27)不是硬凹,也不是小組長給的通融,是國研院的明文規範, 小組長卻認為依法處置是"讓了很多步",真以為自己在當官嗎 =.=a 小組長說: "倘若申訴人CCKAT被水桶的理由是充分的,合理的,您何須要準備到8/27?" 小弟在此答覆: 我的合法權益,只要在期限內一分鐘就是合法, 你。管。我。要。準。備。多。久。? 3. 戰史版在Oct 1 15:47:39 2008,schwalbe版主曾公告 6.禁止討論板務相關問題: 板務問題請寫信給板主或到HisService討論。 板友與板主不應該在板上討論單一案例。 此版主公告有M文,小弟當初也參與制定,後來精簡化版本沒有講那麼鎖碎, 但與PTT的分層負責精神完全相符。下一行就麻煩一下小組長啦。 : 如果有,本小組長表示抱歉 4. 關於違法解除版主 : 本小組長之所以凍結您的權限,是因為您不肯承擔身為版主的責任, 此乃小組長自己莫名其妙的幻想,小弟表達過沒要辭職要趕快回去處理板務, 但在小組長的幻想空間裡,小弟卻是不肯承擔身為版主的責任。 CCKAT的水桶case,8/27期限到之前小弟自會提出完整解釋, 小組長自己也說:"您若要準備到時限再回答也行",小組長說話算話嗎? 在此之前,麻煩請小組長先到群組版,處理一下違法解除版主這件事情吧。 6. "按照您在戰史版的執行版規的邏輯跟方法" 不行喔,戰史版的版規是眾多版主的心血結晶訂出的,抄襲是不行的。 小組長要用在組務版,請先得到版主們的同意(如有適當的權利金則可通融) 7. 小組長自己也回了好幾篇了耶,如果小弟因答覆小組長而要被申誡停職, 小組長自己是否也要比照辦理? 或是哪條板規有說,小組長可以有豁免權? 況且小弟每篇的內文,均是"以下意見是小弟針對小組長與組務答覆說明", 是被動答覆小組長 (非申訴人),這法條適用性恐有問題。 Joseph -- 老張開車去東北 撞了 肇事司機耍流氓 跑了 多虧一個東北人 送到醫院縫五針 好了 老張請他吃頓飯 喝的少了他不幹 他說 俺們那嘎都是東北人 俺們那嘎特產高麗蔘 翠花 上酸菜 俺們那嘎豬油炖粉條 俺們那嘎都是活雷峰 \/\ 俺們那嘎沒有這種人 撞了車了哪能不救人 ∕﹨ 俺們那嘎山上有珍蘑 那個人他不是東北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9.1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