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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群組的法律規定 該版主的試任一個月後 需要進行試評閱投票看是否適任 到目前為止我找遍了這裡都沒看到投票結果 請問是小組長失職還是刻意包庇?? 現在失蹤了一年後E 版主又跑出來當坦 還明正言順的說要接管板務?? 請問小組長 這事情符合法規嗎?? 一個連試用期都沒過的版主 怎麼還不拔下去?? 7.新增之板主需試行板主權限,試行期間為一至四週, 試行結束後由群組內所有小組長投票決議是否正式成為板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1.37.113.11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isService/M.1419495576.A.901.html ※ 編輯: Anjou (171.37.113.116), 12/25/2014 16: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