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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yboy (go go goal~~~~)
標題: [轉錄][公告] PUMA 大人國足台賽競賽規章
時間: Thu May 31 13:20:18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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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MA大人國足台賽競賽規章
01. 比賽分組:預賽比賽依大會抽籤決定賽程,不依年齡分組。決賽及準決賽依預賽成績
進行分組。
02. 發球權利:a.)比賽開始時,雙方代表猜拳決定發球權。
b.)進球後由被進球方守門員重新發球,下局開始的發球權由前局敗隊取
得。
c.)凡持球方違規(例)者換邊發球,非持球方違例者喪失下一球發球權。
03. 比賽賽制:a.)預賽 -單淘汰制,各區預賽前六強可進入台北總決賽。
b.)決賽 –雙敗淘汰制。
04. 比賽時間:a.)預賽-每局球賽時間為十五分鐘,一局定勝負。
b.)決賽-第一輪同預賽;第二輪後三局兩勝制,每局球賽時間八鐘。
c.)冠亞軍(勝敗部冠軍) –五局三勝,每局球賽時間八分鐘。
05. 得 分:a.)底線發球後,需碰及己方球員至少一次,射門即算得分。
b.)不論球賽時間,先進七球者勝,或時間終了進球者多者勝。
06. 暫 停:a.)球停時可以喊暫停,每局每隊最多2次,每次30秒。
b.)暫停結束後須重新由守門員發球,不可直接射門,必須盤球再攻。
07. 換 人:a.)己方發球前可進行換人,前鋒、後衛可以互換,無次數規範。
b.)暫停時間雙方皆可換人。
c.)球員因不可抗拒之因素(例如意外受傷、急症),可立即遞換替補球員
,被判出局之球員則不得遞補
08. 犯 規:a.)發球後,球在後排滯留5秒內必須出手,否則改由對方發球。
b.)球員不可任意離開固定位置,或以言語挑釁、漫罵,違者警告處份,
情節嚴重判出局。
c.)比賽犯規,可提出抗議,請裁判制止;若制止無效,裁判可宣判勝負。
09.比賽用球:採用國際足球比賽正式足球用球為比賽用球。
10. 若有未盡事宜以現場裁判判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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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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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門員 後衛排 前鋒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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