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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幹事會 第十六條 總幹之任期為一學期,由會員選舉之,得連任一次。 第十七條 總幹負責籌組幹事會,推展本會各項活動、督導各股事務,並得視實際需要增 設學會之幹事、彈性調整其職權。 第十八條 幹事會下設副總幹事一人、學術、文宣、總務、聯絡、資料、活動、體育各股 ,其職權如下: 1.副總幹事:協助總幹處理會務,總幹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副總幹事代理之。 2.學術股:負責本會有關學術活動、集會演講、出版刊物等事宜。 3.文宣股:負責本會有關宣傳、記錄、海報、攝影等事宜。 4.總務股:負責本會有關財務、日常庶務等事宜。 5.聯絡股:負責本會聯絡、信件之處理。 6.資料股:負責學會活動資料之建檔、會證之製作與文書之處理。 7.活動股:負責本會迎新、送舊等活動聯誼事項。 8.體育股:負責本會體育活動及各項運動比賽事宜。 第十九條 總幹應於期初會員大會前提出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表,交付會員大會審議。 應於期末會員大會前提出工作報告及經費收支表,並接受會員大會之質詢。 第二十條 幹事會會議得由總幹視實際需要召開之,各股幹事均應出席,並接受監委會之 查詢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幹事會之罷免案成立,由監委會代行其職,並於十天內召開臨時大會選舉之 。 第二十二條 應屆總幹需在每學期結束前將會章、會費移交給下屆總幹,並需監委至少一 人在場監督。若下屆總幹出缺時,會章、會費移交由應屆監委會主席保管至 下屆總幹選出。 -- 往前看以為夢想在遠處 踏了幾步才發現離我遠去的才是我真正想停留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16.2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