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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eatpii (哈哈哈)》之銘言: : 各位好 : 我遇到的問題比較特殊 不過還是想請教各位版友的意見囉 : 我是申請到一個跨國合作的實習計劃 到荷蘭當地一個組織工作 : 不過薪資部分是會由台灣這邊的單位給付(即實習計劃的主辦單位) : 荷蘭組織不需承擔此部分 : 本來預計期限是大概一年左右 然而最近和荷蘭組織開始聯繫 : 對方卻表示荷蘭官方給的簽證期限最多不能超過半年 : 所以我實際上只能過去待半年的時間 : 因此想請問各位板友 不知是否也有類似的經驗? : 會有這個規範 是否因為這不是一份正式工作呢?(因對方並不實際支付薪資) : 我假設如果是正常的工作簽證 應該不會只能待半年 : 既然這不是工作簽證,那麼對方幫我辦的簽證又會是哪一種呢? 首先,你可以先上荷蘭移民局看看簽證種類 英文導覽: http://english.ind.nl/residencewizard/ 基本上只要待超過三個月,就是看你居留的理由是什麼 原則上並不是簽證種類問題,而是你的理由被允許的期限有多久 : 荷蘭組織最近也陸續跟我和台灣的單位陸續要一些資料 : 包括我的在職狀態(必須證明我這半年只是暫離來實習 之後還會回到我的工作崗位) : 以及過去三個月薪資證明等等 : 因為他們表示 要向荷蘭政府證明他們提供的職缺 : 不是隨便給的 是一個需要有工作經驗的職缺 而我是符合資格的 : 因為狀況好像真的不太一樣 : 還是希望再出發之前先厘清這個部分 : 甚至看看有沒有延長的可能囉 我想你的問題應該是公司得幫你申請工作證 但是如果要申請工作證,居留又超過半年以上的話 你可能會被要求考融入考試 公司得幫你出錢學荷語,還要出考試費 而且這個時間肯定不是半年一年就可以達成要求的 所以他可能是在迴避這個部分 你可以再仔細問清楚 -- 不做有千萬個理由 去做,只是一個決定而已 一旦決定,就絕不後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0.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