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lySe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esley123 (一定是哪裡搞錯了)》之銘言: : 無論是怎樣的判決,無論判決結果是否伸張了正義, : 這判決終究是「使人(犯罪人)不幸的」, : 而犯罪人的背後可能隱藏著更多無辜的悲劇, : 無論是家庭的破碎、罰金的分擔、連帶的不名譽、公司倒閉員工失業... : 想請問老師, : 如果刑罰不僅只對犯罪人本身發揮效力, : 更連帶、擴散了出去,是否會減低了刑罰的正當性? : 又,如果將來從事司法實務,不得不起訴求刑或審判,該如何面對這樣的想法? 法律僅是規範系統內的規則而已,若其能達成正義,這個正義也是系統的產物。 換言之,如果刑罰有其正當性,這個正當性的基礎也僅存在於系統中, 而無法求諸於系統外的任何第三者審級。 就現在的法律規範系統而言,所謂的刑罰正當性僅是透過事後處理機能而 得達成的規範意識的維護或覺醒而已,被判決的人其會遭到怎樣的對待一事, 不是司法所關切之處(當然法律另有一套騙人的行刑制度)。 這是系統中的客觀(亦即共同主觀),是一種結構,無法破除。 不過,司法人員可以將這種客觀用括弧刮起來,然後用所剩的個人純粹主觀 做出最終決定(基於個人倫理反省而做出的道德論述)。 要做出這種的最終決定,其前提是該司法人員具有倫理反省能力以及解釋學的 操控文字能力,而這兩者都是透過經驗的累積而可獲得的。 欲知更進一步的詳情,請至法律學院官方網頁教授群像李茂生欄下載解釋學相關論文。 你應該不是上我的課,不然從我的責任論的論述中應該是早就可以獲得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wesley123:這問題縱使能由老師你的論述得到答案 140.112.211.92 05/11
wesley123:還是不能心安吧。 140.112.211.92 05/11
wesley123:我了解這個問題社會學或社會工作有在關心 140.112.211.92 05/11
wesley123:我想問的是 司法/刑罰學 就此是否能有著力點? 140.112.211.92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