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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chbintim (柚子茶)》之銘言: : 首先, 無意中發現了這個板, 說聲恭喜:) : 關於這個討論串 : 雖然教主是PD, 不過這裡我想用小堅的來寫一下:p : ---------------------------------------- : 因果關係: P -> Q : not P -> not Q : 兩者皆成立才有因果關係 : 所以一個行為, 客觀上 : 做了 結果發生 : 不做 結果還是發生 : 第二個檢驗不通過, 因果關係不成立. 這邊的條件關係只是單純的事實操作而已 沒有之前所說的迴避可能問題 : 主觀問題: : 1.行為人於行為時認知的條件下, 判斷自己做了會發生, 不做不會發生, 為 有故意. : 2. (同上) 也會發生, : 則因為沒有認知到因果關係, 為 無故意. : 主客觀差距問題: 這邊會有的疑問是,假如按照事實的條件關係, 需不需要行為人的認識“合致”是很有問題的。因為條件只是一種操作的工具, 而不是需要認識的相當因果關係。 假如小堅哥的因果需要認識的話,那麼他所說的條件因果已經和上述不同了, 而毋寧應該解釋成一種“支配力”,若如此,那麼其實已經內含相當因果概念了。 (支配性因果),就我所知黃老師應該是採這個支配觀點。 不過當然,要把科學的若P則Q解釋成現實共同主觀的支配力,那我也是沒話說啦... : 在1.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沒有因果關係, 那麼是故意未遂. : 在2.的情況下, 如果客觀上 有因果關係, 那麼視行為人的預見可能性, : 若有, 為過失既遂; 若無, 為 無過失既遂, 無罪. : 迅速解決XD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2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