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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tuerlich (照水驚非曩歲人)》之銘言: : 所以,透過規範的要素修正自然主義因果關係的立場,可能是不適 : 合來解釋黃老師的見解的,反而是所謂的目的行為論作為對自然主 : 義的反動才是比較適合解釋其立場的觀點。 學長所言甚是,如果把行為論的問題拉進來看,的確會有學長提到不合適 的問題。 不過我懷疑的反倒是規範的因果關係論是否真的是基於「修正自然主義因 果關係」的立場?尤其像論述中隱藏的「依法期待而為行為」的行為選擇預設 ,以及將結果回避可能性取代其他的因果判斷原則,甚至直接整合到構成要件 結果裡頭(當然,這是規範因果論裡的少數說),將結果概念更進一步抽象化 罷。或許已經離自然主義因果關係越來越遙遠了吧。 當然,這也可能是我的誤/惡讀。 附帶請問大嫂是否還在島內?上次烤鴨宴還有續集...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8.203
viertel:看到最後一句終於有我懂得東西了... 61.228.87.71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