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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隨便看了一下,覺得有點懷疑。 難道黃是主張主觀上有犯意,而犯意的內容是一定的行為與結果, 則只要有行為,且有結果,縱或其間沒有任何關係,也可以用 該主觀犯意將之結合,並予以論罪?連疫學的因果也不需要? 換言之,主觀超越了客觀,而客觀中的兩要素─行為與結果, 事實上不需要有任何關係,而僅是兩個扣除主觀後毫無關係的要素? 這是康德黑格爾流(唯心)的後裔? 摩加不思議(makahusig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
Peter:是蠻奇怪的,跟我七年前上他刑總時的印象有些出入 140.112.211.28 06/10
Peter:還是我記錯了? 140.112.211.28 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