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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舉個強制未遂的例子嗎 強制未遂需有著手,而著手的時刻在於妨害行動自由的具體危險發生時。 所以當然要有被害人的「展現其行動自由」的作為或不作為(行使權利或 被迫為無義務之事)時,才有可能成立強制未遂。 據此,雖然手段都是脅迫或恐嚇,如果被害人只是產生了妨害其意思自由的 「生活上不平穩、不安全感」的結果時(所有個人法益的抽象危險),只會 成立恐嚇罪。 具體的例子已經在星期二上課時向你說明了。 恐嚇罪主要是針對意思自由的危殆化而訂定的處罰條文,反之強制罪則是針對 意思自由的前提下的行動自由的犯罪。層次上有所不同。 不懂 老師不是說酒醉者不需要有意識存在 也可能成立強制罪 why 又說是針對意思自由的前提下 意思自由(的可能)的前提下。而且,對於酒醉者無法恐嚇或脅迫吧。 應該只能強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