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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晚還來問問題,有點怕怕的.但實在不懂..... 希望有人來為我解答,感激不盡 1.老師好像對私行拘禁的法益從人身自由轉為移動的自由 而強制罪為除移動自由外的行動自由 私行拘禁罪是因為若無移動自由,現實意思自由根本無從發揮 而強制罪是先由強暴脅迫手段影響意思自由 進而影響行動自由 故強制罪的刑度較低嗎 ?可是這樣的移動自由和人身自由好像沒什麼差別? 如果將人打昏關在旅館,會先成立強制罪 醒來後才成立私行拘禁嗎? 還是不太懂2者如何區分 2.另現實意思說與被害人的認識又要如何連結起來呢? 強制罪和私行拘禁都要保護現實意思 恐嚇只要保障意思可能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3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