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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什麼大作啦! 我的意思單純的是指原來第一篇寫的是「向犯罪行為人贖罪」,不是向 法秩序或被害人贖罪的意思。而這樣的靈感是從李茂生老師在監獄學中 ,所謂「恤刑」與「行刑」、「刑之執行」等概念裏來的。當然,如果 有誤,也應該是我誤會了老師的意思。 其他部分大致可以體會學長的意思。而標題之所以打個問號,也就代表 了只是在進行某種嘗試而已。 謝謝! -- 遙 小 想 喬 公 初 瑾 嫁 當 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95.249 ※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59.121.195.249 (10/04 00:51)
natuerlich:牛美八:謝謝指教,我們一切依法行政(逃~~) 10/04 01:57
Pocketsun:我猜啦!老師的意見未必會與學長相同吧?想聽聽看 10/04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