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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學生是刑法入門者 斗膽在此發問 : 比較不解的是 : 醫生的行為因護士的介入 而排除因果關係嗎 : 因為事前醫生明瞭有發生生理排斥之可能性 : 且事後病患也確實死於藥物所致之生理排斥 : 果真可排除醫生之因果關係 : 那還有論醫生過失之空間嗎 : 因果關係不只存在於故意犯之構成要件 亦存在於過失犯中乎 你的問題太大,很難在版上回答。不過,可以告訴你與我討論時的幾個前提。 構成要件中沒有主觀要素。 因果關係分成條件關係與相當因果關係兩部分。 相當因果關係又分成廣義相當性的部分與狹義相當性的部分。 如果在狹義相當性的部分,認定介入情事具有截斷原先因果的 能量,則要等到責任的階段才會去考量該介入情事是否具有 遡及禁止的效力。如果有,則被截斷的行為毋庸對最終結果負 責(除非原行為與介入行為間透過心理與物理因果可成立共同正犯 或共犯)。 若沒有,則可考量對於最終結果,該行為是否有過失責任。 當然如果又再加上間接正犯的考量,則情況會更加複雜。 以上不是初學者可以掌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29
akira911:感謝 PD師 撥允回覆 01/12 03:48
akira911:老師的前提 是採古典主義 構成要件與違法性 客觀 01/12 03:50
akira911:罪責 主觀 01/12 03:50
akira911:愚生會再將因果理論 與 客觀歸責 好好研讀 01/12 03:51
akira911:再次感謝 PD師 的指導 01/12 03:53
natuerlich:照推文第二段和第四段這樣念一定會亂掉=_+... 01/12 03:57
akira911:感謝樓上前輩的提醒 小弟還是會先以單一體系為主 01/12 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