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lySe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老師不好意思 很久沒複習法益關係錯誤論 看了講義發現有小小問題 我所理解的法益關係錯誤論裡頭 應該是被害人對於自我決定所處分的法益認知上有錯誤 例如物認為是金城武而與之上床 對性行為的認知上沒有錯誤 所以同意有效 但是我記得老師有舉了四個例外 也就是原本應該是動機上的錯誤同意有效 卻可以視為同意無效的形成自我決定過程中的重大瑕疵 同意無效 其中有一個是緊急情況 像是騙甲說其父在大陸需要換腎 而將甲的腎取出來 此時甲並沒有對其侵害身體的法益認知錯誤 而是意思形成過程的錯誤 原本應該是動機錯誤 同意有效 但是因為關係到身體重大的法益 所以應該是重大瑕疵 同意無效 這是我之前的理解 但是剛剛看講義的時候卻發現這邊直接適用到法益關係錯誤論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印象錯了 請老師學長解惑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