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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關於 加重結果犯的 預見可能性 : 時間: Sun Mar 26 00:17:28 2006 : 關於加重結果犯的預見可能性 : 我看某補習班的參考用書 : 裡面寫到有三種學說 : 客觀說:一般人的能力為判斷標準 (黑白書附註內 有說 實務採客觀說) : 主觀說:行為人的能力為判斷標準 : 折衷說:採過失犯 : 若實務學說上 已經認為它是集合 故意犯 以及 過失犯的特殊型態 : (假如這個前提沒錯) : 那麼關於加重結果犯的預見可能性 : 直接就是採用折衷說即可 : 為何還要主觀說 跟 客觀說呢 : 這個區分真的有實益嗎 是有實益的,但是討論的事不同的事。 所謂過失犯和故意犯有一個決定性的區別,亦即故意犯心理是有東西的, 但是過失沒有,過失完全是屬於對行為人心裡的擬制, 我們不可能在過失犯的時候說行為人心理正在想:「我正在不小心」。 所以,過失犯既然為擬制,擬制的標準就一定是客觀說,這是前提, 所以學說的分類應該是:客觀說的標準為何?這個前提必須建立以後才有討論的餘地。 所以可以想見的,那時候德國把在罪責的預見可能性轉化成預見義務的時候, 基本上是把這兩個當作是同一件事情,而預見義務也是現在俗稱的注意義務。 而後來他們把違反注意義務這件事改造成製造風險,那是之後的事了,先不談。 所以,預見可能性和注意義務是不兩立的,兩邊都擺是有其他原因的。 亦即,當我們擬制行為人思考的時候,沒有意外的話會是從客觀說出發, 而客觀的標準通常是共同主觀,根本沒有完全的自然客觀說, 這去看採客觀說的日本就知道了,台灣討論的客觀說大概是日本六零年代的學說, 早就沒人採了,也不知道為什麼在台灣一直被批評orz。 問題就是,當你採共同主觀的標準會有一個侷限, 就是國家會依照全民主觀劃定一個客觀標準,這個標準蠻容易害死人的, 但是國家是不得不劃定一個界線,這是作為一個國家必須要宣稱的, (刑法和刑事政策是無法分開的), 但是明知道國家必須要做這樣的事,刑法學者能做的,就是在這"客觀"標準中, 替犯罪人尋找可能的出路,這就是"注意能力"問題。 關於注意能力,判斷對象是行為人主觀,標準是法官主觀, 這個主觀加上剛剛共同主觀的客觀,才是真正的折衷說。 台灣的學者履次討論折衷說、客觀說、主觀說, 都常不區分判斷對象跟判斷標準的問題, 然後也不去看這些爭議在外國進行的程度, 學說不能只介紹自己留學時代的爭議,這樣台灣如何能進步。 至於新過失犯理論,已經轉化成客觀歸責了,要採的話應該先了解德國的想法, 德國是認為刑法有風險控管的效果,基於此點他們的刑法點定的跟我們大有不同, 尤其在過失犯部份,德國的學說是比較入罪化的(這點就是我自己的想法而已), 這沒什麼好或不好,這是各國哲學思想的問題吧! : 因為過失犯的罪責要素中 : 除了 責任能力之外 : 還有 違反客觀注意義務(A) 以及 預見可能性(B) : (PS 黑白書中還提到的 不法意識 與 期待可能性 我這邊不提) : (因為這兩要素 學生認為已經被AB給包含在內了) : 在加重結果犯中 : 因為行為人本身為犯罪時候 : 就已經沒有所謂的注意義務的討論空間 因為它已經違反 : (你有看過飛車行搶的時候 還要注意到被害人有沒有摔倒嗎) : 剩下的 預見可能性 : 本身就是建立於客觀標準之下 : 詳言之 : 也就是一般大眾都知道 行為人也要知道 : 否則 那就是不可抗力 : 那麼關於主觀說 : 此說應該無法成立啊 : 因為此說只要行為人有預見即可 : 不管一般人有無預見 : 若如此 一般人都無法預見 那就已經是不可抗力乎 : 雖然黑白書上寫道:依行為人主觀的認識... : 但是學生的判讀 其應該也是採折衷說 : 畢竟其主觀認識 一樣需要有客觀標準之前提存在 : (Q 不知道此段論述有誤否) : 主張主觀說者 : 學生好奇的是 : 其犯罪體系是否建立於古典犯罪體系(客觀不法 主觀罪責) : 或是其犯罪體系中(非古典犯罪體系) 沒有過失要素 : 那麼關於客觀說 : 實務上採客觀說 不管行為人有無預見 : 那麼 行為人都沒有預見可能性 : 還有需要去苛責嗎 : (Q 不知道此段推論是否有誤) : 學生 真的很想知道 會採取主觀說 或是客觀說 其犯罪體系就係如何 : 請 老師 與板上前輩 不吝指教 -- 男人把夢想 託付給男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16.75 ※ 編輯: blackb 來自: 218.166.116.75 (03/26 11:30)
LeDroit:請教為何「刑法學者能做的...替犯罪人尋找可能的出路」? 03/26 12:03
LeDroit:看得不是很懂...XD 03/26 12:04
akira911:感謝回覆 03/26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