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ckb (安室照片好可愛喔~~~)
看板HolySee
標題Re: [問題] 關於 加重結果犯的 預見可能性
時間Sun Mar 26 11:13:37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關於 加重結果犯的 預見可能性
: 時間: Sun Mar 26 00:17:28 2006
: 關於加重結果犯的預見可能性
: 我看某補習班的參考用書
: 裡面寫到有三種學說
: 客觀說:一般人的能力為判斷標準 (黑白書附註內 有說 實務採客觀說)
: 主觀說:行為人的能力為判斷標準
: 折衷說:採過失犯
: 若實務學說上 已經認為它是集合 故意犯 以及 過失犯的特殊型態
: (假如這個前提沒錯)
: 那麼關於加重結果犯的預見可能性
: 直接就是採用折衷說即可
: 為何還要主觀說 跟 客觀說呢
: 這個區分真的有實益嗎
是有實益的,但是討論的事不同的事。
所謂過失犯和故意犯有一個決定性的區別,亦即故意犯心理是有東西的,
但是過失沒有,過失完全是屬於對行為人心裡的擬制,
我們不可能在過失犯的時候說行為人心理正在想:「我正在不小心」。
所以,過失犯既然為擬制,擬制的標準就一定是客觀說,這是前提,
所以學說的分類應該是:客觀說的標準為何?這個前提必須建立以後才有討論的餘地。
所以可以想見的,那時候德國把在罪責的預見可能性轉化成預見義務的時候,
基本上是把這兩個當作是同一件事情,而預見義務也是現在俗稱的注意義務。
而後來他們把違反注意義務這件事改造成製造風險,那是之後的事了,先不談。
所以,預見可能性和注意義務是不兩立的,兩邊都擺是有其他原因的。
亦即,當我們擬制行為人思考的時候,沒有意外的話會是從客觀說出發,
而客觀的標準通常是共同主觀,根本沒有完全的自然客觀說,
這去看採客觀說的日本就知道了,台灣討論的客觀說大概是日本六零年代的學說,
早就沒人採了,也不知道為什麼在台灣一直被批評orz。
問題就是,當你採共同主觀的標準會有一個侷限,
就是國家會依照全民主觀劃定一個客觀標準,這個標準蠻容易害死人的,
但是國家是不得不劃定一個界線,這是作為一個國家必須要宣稱的,
(刑法和刑事政策是無法分開的),
但是明知道國家必須要做這樣的事,刑法學者能做的,就是在這"客觀"標準中,
替犯罪人尋找可能的出路,這就是"注意能力"問題。
關於注意能力,判斷對象是行為人主觀,標準是法官主觀,
這個主觀加上剛剛共同主觀的客觀,才是真正的折衷說。
台灣的學者履次討論折衷說、客觀說、主觀說,
都常不區分判斷對象跟判斷標準的問題,
然後也不去看這些爭議在外國進行的程度,
學說不能只介紹自己留學時代的爭議,這樣台灣如何能進步。
至於新過失犯理論,已經轉化成客觀歸責了,要採的話應該先了解德國的想法,
德國是認為刑法有風險控管的效果,基於此點他們的刑法點定的跟我們大有不同,
尤其在過失犯部份,德國的學說是比較入罪化的(這點就是我自己的想法而已),
這沒什麼好或不好,這是各國哲學思想的問題吧!
: 因為過失犯的罪責要素中
: 除了 責任能力之外
: 還有 違反客觀注意義務(A) 以及 預見可能性(B)
: (PS 黑白書中還提到的 不法意識 與 期待可能性 我這邊不提)
: (因為這兩要素 學生認為已經被AB給包含在內了)
: 在加重結果犯中
: 因為行為人本身為犯罪時候
: 就已經沒有所謂的注意義務的討論空間 因為它已經違反
: (你有看過飛車行搶的時候 還要注意到被害人有沒有摔倒嗎)
: 剩下的 預見可能性
: 本身就是建立於客觀標準之下
: 詳言之
: 也就是一般大眾都知道 行為人也要知道
: 否則 那就是不可抗力
: 那麼關於主觀說
: 此說應該無法成立啊
: 因為此說只要行為人有預見即可
: 不管一般人有無預見
: 若如此 一般人都無法預見 那就已經是不可抗力乎
: 雖然黑白書上寫道:依行為人主觀的認識...
: 但是學生的判讀 其應該也是採折衷說
: 畢竟其主觀認識 一樣需要有客觀標準之前提存在
: (Q 不知道此段論述有誤否)
: 主張主觀說者
: 學生好奇的是
: 其犯罪體系是否建立於古典犯罪體系(客觀不法 主觀罪責)
: 或是其犯罪體系中(非古典犯罪體系) 沒有過失要素
: 那麼關於客觀說
: 實務上採客觀說 不管行為人有無預見
: 那麼 行為人都沒有預見可能性
: 還有需要去苛責嗎
: (Q 不知道此段推論是否有誤)
: 學生 真的很想知道 會採取主觀說 或是客觀說 其犯罪體系就係如何
: 請 老師 與板上前輩 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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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lackb 來自: 218.166.116.75 (03/26 11:30)
推 LeDroit:請教為何「刑法學者能做的...替犯罪人尋找可能的出路」? 03/26 12:03
→ LeDroit:看得不是很懂...XD 03/26 12:04
推 akira911:感謝回覆 03/26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