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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在月旦51期曾提到活動是否為公開 不能僅利用物理性場所加以界定 而必須另外再以活動的內容來加以限縮 非公開活動是指人們通常不會想要讓無關的他人所知悉 亦即只有少數人知悉,一但被公開可能產生該當人於心理上的痛苦或不安 但是如此一來是否在鄰里裝設的監視器所錄下的犯罪行為 皆符合此罪的客觀構成要件 而須在阻卻違法事由部分再加以處理呢? p.s老師出國了吧?希望有人可以回答我啊~多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49
Androgyne:答案是暱稱 XD 07/11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