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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95A011XX 看板] 作者: viertel (帶罪之身) 看板: B95A011XX 標題: Re: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時間: Fri Sep 8 23:15:56 2006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好有趣的判決。 : 法官明顯受到新新過失犯理論(不安感說)的影響(或者說法官雖然不懂, : 但是卻讓自己的見解符合了新新過失犯理論)。 : 在信賴原則逐漸在專業的醫療領域中發揮作用的此刻,已經是日常生活一部份的 : 駕駛活動,就其過失行為卻逐漸地不能適用信賴原則。 : 這件事情足以證明:信賴原則是讓新興專業貴族推卸責任的法寶。 : 更進一步而言,結果反價的說法是用來宰制一般老百姓的法寶, : 而行為反價的說法則是用來使新興貴族得以免除刑罰制裁的法寶? : 亦即,縱或有結果反價,只要行為不是反價,則可以免除違法的認定? : 這兩個問號,可以顛覆「結果反價嚴謹、行為反價恣意」的傳統論述。 : 反正刑法是有錢有勢的人才玩得起的學問。 : 有趣,有趣。 : 放在大一新生版,可以測試大一新生讀法律、選法律的初衷。 : 我倒是有點期待大一新生對於這個有罪判決能表示一些看法。 : 在還沒被法律用語荼毒前,表示一下「純淨的」死老百姓觀點一事, : 還是有價值的。 先說一下 老師 我退伍了orz 以我粗淺的刑法知識及模糊的印象 信賴原則似乎本來就有例外 這個案子法理上來講似乎應該是信賴原則例外的情形 簡單說 死者家屬承認死者也有錯 但是錯不致死 而加害者(被告)則認為自己已遵守交通規則 應無過失可言 不過 我是覺得如果被告沒有前科的話 法官怎麼不會宣告緩刑呢? 判刑四月我還可以接受啦... 沒有緩刑真的很奇怪 -- 雙魚座的人太容易騙了,因為他們相信世界上沒有壞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1.94
viertel:還有一件事 為什麼標題要有 律師 兩字? 09/09 08:30
※ 編輯: viertel 來自: 61.217.192.156 (09/09 08:31)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