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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95A011XX 看板] 作者: 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 看板: B95A011XX 標題: Re: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時間: Sat Sep 9 12:08:17 2006 ※ 引述《MSE2005 (唉..)》之銘言: :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 過失致死 判4個月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 這台灣還能住人嗎? 喔,我也是死老百姓.發表一下意見. 總之這則報導看了會不爽的感覺是是原po以及愚蠢記者將所有問題混在一起亂講一通 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也都用奇怪的理由在為自己辯解 首先這跟台灣的律師,台灣能不能住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總不能說你不喜歡一則判決,就開始從台灣的法律教育不爽到台灣的律師司法體系 這和覺得陳水扁爛,就以為台灣將滅亡一樣將一個大題目簡單化 被害人家屬從1400萬到55萬的殯葬費,顯然也是自覺理虧 但是卻最後落下狠話說要請法官將他判重刑,這樣的邏輯何在? 用法院來逼迫別人行使道義責任嗎? 被告說出什麼被害人是國小校長應該為社會表率,什麼老人不應該讓他接小孩種種, 更是跟這個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些東西記者寫出來只是更加混淆視聽,莫名其妙. 有過失就應該負責.這個原則如果成立好了,那判決改變最大的關鍵, 不就在於採取哪一份鑑定報告嗎?為什麼就沒有人去懷疑那份鑑定報告的效力 去質疑他們發明的週邊視界是什麼道理,怎麼鑑定的? 對專家莫名的崇拜,引來兩個專業的抗訐,法官選擇一個看起來更專業的說法 鄉民覺得不大對,但沒辦法質疑專業就去質疑一個其實不太專業的司法 這樣始終是逃避問題而已. 要理解我們永遠不可能還原事實,過去就已經過去了, 誰知道那時候被告到底怎麼開車,到底時速多少,腦袋裡在轉今天晚餐還是專心開車 如果換成舒馬克或風見隼人來開會不會怎樣怎樣 就算有多少無敵專家都是不可能搞清楚 我們能決定的只是用什麼態度,去承認這種缺陷,去面對永遠模糊成一片的事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9.125
hkbornguy:又一個死老百姓來推學長 09/09 12:34
a40397577:大推 09/09 17:04
-- 例え星の列びが 変わるほど、時を隔てても  必ず、君に逢いに行くよ......                 ~久遠の絆よ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1.1
blackb:有沒有那麼熱鬧啊...(搬板凳) 09/13 14:33
rhchao:學長要不要也來一篇阿XD 09/14 18:12
CrazyMarc:原來小趙也是激動戰士 XD 09/15 01:51